2006.04.19

[財政建設][警政衛生]建設局地下油行管不了! 環保局卻管到加油駕駛人,合理嗎?

日期:中華民國九十五年四月十九日

建設局地下油行管不了!
環保局卻管到加油駕駛人,合理嗎?

 天大的消息!林晉章議員呼籲市民要小心了!爾後您開汽車騎機車加油一定要加滿油箱,並且一定要好好保存加油發票或記錄好哪一天在哪一個加油站,加多少油?否則說不定哪天不幸被環保局稽查人員抽檢油箱的油不符合中央標準,而遭質疑是在地下加油站加不符標準的油品,而偏偏您又都從未在地下油行加過,卻又提不出加油發票,或提出了加油單據卻又不是加滿油箱情形下,都有可能被質疑在地下油行加了不符規定的油,而遭處10萬元以下罰鍰。 

 有市民駕駛車輛被攔車檢測,遭環保局以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事件開出罰單,該市民非常不服氣,遂向林晉章議員陳情表示其都在合格的加油站加油,想當然油品一定是合格的,怎料被攔撿並遭處罰指使用不合格油品。 

 該市民為證明表示所言不假,找出2張加油收據,該2張收據是被攔檢期間之前和之後加油證明,證明在合法加油站加油,但相關單位卻說2張不夠,應出示更多收據來證明。陳情人非常生氣很無奈為要證明清白就又從公司報稅資料找更多收據來洗刷清白,現已提出訴願。 

 陳情人非常生氣地抱怨身為小市民,到合格加油站加油,怎會知道油品合格不合格?難道從此以後為了自保就永遠要把收據都保存妥當,你市政府不積極取締地下油行,卻叫小市民一直顫顫兢兢擔心使用油品不良遭處罰? 

 林晉章議員接獲陳情,檢視陳情人所附的單據,忍不住一定要為陳情人喊冤,並且認為類此倒霉的小老百姓,應不只僅有一人而已。 

 林晉章議員認為陳情人出示合格油商收據,意謂著陳情人所加油的加油站油品不良,合格加油站為何出售不合格油品?有無隱情?或有無合法掩護非法情形? 

 林晉章議員表示小市民既無專業知識和檢驗設備,更沒有公權力,用什麼來分辨油品是否合乎規定?沒辦法啊!只能到合格加油站去啊!現在連在合格加油站加油,不但得不到品質保障,車輛磨損高,還要被市府處罰,真是既不合理又不公平! 

 林晉章議員質疑市府管理不力,讓小老百姓受委曲!林晉章議員強烈主長環保局依空污法執行勤務時應橫向聯繫主管油品檢查機關建設局,依收據查明油品來源有無不法,不可陷小市民於不義。 

 台北市環保局表示按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6條第1項:「製造、進口、販賣或『使用』供交通工具用之燃料,應符合中央主管機關所定燃料種類之成份標準及性能標準...」同法第64條:「違反第36條第1項處『使用人』新台幣5000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鐶」,再按95年度行政院環保署空氣污染防制基金補助執行空氣品質改善維護計畫之「柴油車動力計排煙檢測及油品檢測計畫」,該局依上述計畫執行,進行柴油油品抽檢送驗工作,計600件次,其平均分佈於各月份執行,其中抽檢路邊攔車抽油至少200件,標準油品須送交專業檢驗機構檢驗其含硫量,以確保柴油車輛所使用油品之來源及品質。 

 為防地球臭氧層破洞日漸擴大,很多國家參與環境空污防制,且石油的資源有限,很多國家推廣使用環保車,新的環保車就是使用柴油之車輛,在此時刻,愈來愈多民眾支持政策配合使用柴油環保車,惟林晉章議員認為在市府不能好管理加油站及取締地下加油站前提下就逕罰無辜百姓,甚為不公。 

 林晉章議員今天在警政衛生審查會工作報告時向相關局處主張政府應先全力取締地下加油站,並全面向民眾宣導柴油車動力計排煙檢測及油品檢測計畫,在此之前,林晉章議員要求市府須先暫緩執行該計畫,不能對民眾不教而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