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03.14

[財政建設][交通]超商代收之水電瓦斯停車收據見光死!市民權益如何保障呢?

臺北市議會第九屆議員書面質詢用紙 
質詢日期:中華民國九十五年三月十四日 
質詢議員:林晉章 
質詢對象:建設局、自來水處、停車管理處 
質詢題目:超商代收之水電瓦斯停車收據見光死!市民權益如何保障呢? 
說  明:

一、不是只有見不得人的勾當才會見光死,正正式式的收據居然也會發生見光死的情形。 

二、有市民向本席陳情,很多大型機構為提供便民措施,和超商合作,由超商代收水費、電費、瓦斯費、停車費、刷卡金等。超商是提供了便民的服務,市民也都感受到方便;超商收據上都有一行字,要求繳款人自行保存6個月,惟超商所用之收據材質屬感光紙類,感光紙隨著時日曝光後,收據上的數據漸漸模糊,差不多三個月左右,收據就整片灰白,繳費的事實從而消失不見,若有繳費爭議,恐繳費者空有收據卻可能產生百口莫辯之無奈,難有權益保障。 

三、陳情人還表示有的超商(像7-11)願意在收據上蓋收費日期章,有的超商卻不願意,一般銀行郵局都會在收據上蓋機關章及日期,收據是一種彼此互動的證明,應該有收費機關的店章和日期,若發生繳費爭議時店章日期章也是重要佐證資料之一,這是普通常識,不願意蓋店章及日期的超商真的沒道理! 

四、綜上,本席要求相關單位協調超商協助解決上述問題,防患未然,避免發生繳費爭議無從證明時徒生困擾,民怨滋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