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02.04

[交通]罰單以語音轉帳繳款很方便?如果非車主根本無法繳,政府便民變擾民。

詢日期:中華民國九十四年二月四日 
質詢議員:林晉章 
質詢對象:交通局、裁決所 
質詢題目:罰單以語音轉帳繳款很方便?如果非車主根本無法繳,政府便民變擾民。 
說  明:
 
一、如有民眾曾以非車主身分使用罰單的語音繳款,就會發現被拒絕,原因乃「語音轉帳」的管道係由交通部統籌建置,交通部考量到語音轉帳無法即時核對身分,為避免金融卡或信用卡被盜用以繳罰款,因此如非車主本人,就不接受語音轉帳,但如此一來,原先的便民措施則成了擾民措施。 

二、林晉章議員最近就接獲一個案例:劉姓陳情人表示,其騎公司車時因走禁行機車道而被逕行舉發,由於公司規定如職員因使用公司車而被開罰單,罰款必須自行繳納,劉姓陳情人見罰單上有註明可以語音繳納,因此到繳款期限的最後一天使用語音轉帳繳錢時發現被拒,經查才知道非車主本人不能以語音繳款,只好隔天親付裁決所櫃檯繳罰款。 

三、劉姓陳情人對於罰單印製可以「語音轉帳」,卻未印製只有「車主本人」才可以語音轉帳的做法感到不滿,他表示:政府就是為了要便民才提供語音轉帳的管道,但卻未標明清楚,讓民眾在繳款時才發現,是困擾民眾,何況民眾就是沒有時間去使用郵局繳款或是親付裁決所櫃檯繳款,才需要使用語音轉帳,但卻因為不是車主本人而不能繳款,豈不是失去了提供語音轉帳繳款管道一半的功能。 

四、針對語音轉帳的問題,裁決所表示,語音轉帳繳款「係由交通部統籌建置,採用金融卡或信用卡進行語音轉帳繳款,且限制持卡人需為違規人本人〈車主或駕駛人本人〉,因轉帳時無法即時進行繳款者身分之確認,為免以非違規者本人之帳戶繳款造成日後誤繳及退款爭議,故系統設有此項限制。」 

五、本席認為,政府提供語音繳款管道目的就是為便民,但如限制為車主本人或是違規者本人才能語音繳款,未免有失原本的美意,例如:上述案例中因逕行舉發關係,罰單一定是開給劉姓陳情人的公司,又因為公司規定必須由違規職員自行繳款,因此在車主是公司、罰單上記載違規人也為公司的情形下,劉姓陳情人根本不能使用語音轉帳,又例如:小孩違規,請父母幫其繳款,但卻因為車主登記為小孩,違規人也是小孩,父母也根本無法以語音轉帳繳款。 

六、因此,建請交通局針對罰單語音轉帳限定為車主或違規人本人而產生的問題,向中央交通部反映,請其研擬是否可開放車主以外之人語音繳款,如開放確實會造成控管問題,至少市府裁決所也應在罰單上語音轉帳繳款方式的後面加印「限罰單上所載車主或違規人本人」方可語音轉帳繳款的字樣,以免原本美意一片反造成民眾大不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