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02.22

[交通]酒後千萬別開車免被吊照、罰錢、送法院

林晉章議員研究室新聞稿 
日期:中華民國九十四年二月廿二日

酒後千萬別開車 免被吊照、罰錢、送法院

 警方每每在星期例假日或節慶前後都會加強取締酒醉駕車者,乃因為星期例假日或節慶前後往往會有民眾與家人、朋友小聚,難免喝點小酒,但如喝酒之後開車不但影響駕駛人自身的安全,更對其他人車產生危害,因此警方都會加強取締。 

 去年年中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修正後,多種違規,例如車禍致人輕傷者,都將原本的吊扣駕照處罰,改為記違規點數,因此可能有許多駕駛人誤會為凡原本規定必須吊扣駕照者,都可以改為違規記點。日前就有一位林姓民眾向林晉章議員陳情,其表示自己因酒後駕車被員警取締,罰單上記載必須吊扣駕照一年,林姓民眾以為之前修法已將所有要吊扣駕照的條文都修正為可以改記點數,因此希望林晉章議員協助改為記點數以代替扣照。 

 林晉章議員經查發現,雖然很多種交通違規目前都以記點數代替扣照,但並不包括酒後駕車,而且目前可以記點數的違規都是屬於比較輕微者,例如:車禍致人輕傷,貨車載重的長、寬、高度超過標準,不依遵行方向行駛,或違規轉彎、違規迴車……等,而酒後駕車這種屬於高度危害交通以及其他人、車安全者,不可改以記點數代替扣照。 

 林晉章議員表示,酒後駕車不但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的規定,警方必須當場移置保管駕駛人的車輛,駕駛人會被處新台幣一萬五千元以上至六萬元以下的罰鍰,以及吊扣駕照一年,且駕駛人必須在規定時間內辦理扣照,否則駕照會被市府交通相關單位依法註銷,駕駛人須等一年之後才得再行考照,甚至酒後駕車者會被警方依公共危險罪名移送法辦,可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萬元以下罰金。 

 因此,林晉章呼籲民眾千萬不得酒後駕車,如被警察取締,就必須面對非常重的處罰,即使未被警察取締,酒精會使人判斷力、注意力降低,喝酒過量甚至會使人產生頭暈喪失定向能力、神智混亂以及反應遲緩等情形,對於駕駛人本身以及其他人、車都陷入極大危險,因此民眾一定要謹記「喝酒不開車」才能保障自己與他人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