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災之後求償問題讓您傷腦筋嗎?
經議員爭取 消防署擬開放議員籲加快時程
或許有民眾曾為失火以後左鄰右舍的求償問題傷腦筋過,尤其是被指為火首或是縱火者更希望消防局提供火災鑑定報告,好釐清賠償責任以及與律師溝通訴訟問題,消防局卻是礙於消防署對法規解釋的問題,在檢察官起訴前,一概不提供火災鑑定報告給任何民眾做參考。經由台北市議員林晉章將近一年半的爭取,火災鑑定報告書終於開放有望了。
將近一年半前,台北市議員林晉章接獲民眾陳情,其家中因隔壁失火被波及,雖然無人傷亡,但希望隔壁負擔賠償責任,卻因為沒有火災鑑定報告書,兩造遲遲無法談妥賠償金額,林晉章議員代其向消防局調閱,消防局卻礙於法規規定無法提供,而所謂的「法規規定」竟是「偵查不公開」原則。
當時林晉章就不認為消防局提供火災鑑定書給民眾作為賠償責任參考與偵查不公開有什麼關係,何況如是因為火災涉及公共危險罪而有偵查不公開的問題,那麼警察局依據車禍兩造申請,提供的交通事故肇事分析表怎麼會不涉偵查不公開的問題,而可以提供當事人做參考,經過將近一年半的爭取,監察院終於在最近對消防主管機關提出糾正,要求其研擬開放火災鑑定報告書提供的相關辦法。
林晉章議員表示,火災鑑定報告書可以釐清火場起火原因,以及各個當事人應負擔責任,此與警察局交通大隊提供的交通事故肇事分析表相似,交通大隊所製作的交通事故肇事分析表,是依據車禍現場的位置以及當事人是否有違反交通法規,製成表格經由兩造當事人申請而提供作為釐清責任參考,如果說火災鑑定報告書涉及公共危險罪,交通事故肇事分析表也同樣可能涉及過失致死或傷害、甚至故意殺人罪,因此主管機關以火災鑑定報告書有涉偵查不公開而不提供當事人做參考是說不通的。
經過林晉章積極去文向中央內政部說明其想法,爭取開放火災鑑定報告書可經申請提供當事人做參考,但因為中央部會的保守、官僚心態,得到了非常不理想的答案,林晉章本欲繼續邀市府消防局、警察局交通大隊再開會,卻同時發現監察院已對中央消防署如此做法提出糾正,認為提供火災鑑定報告書無涉偵查不公開,消防署通令全國不提供乃違法失職,要求消防署提出改善做法。
林晉章議員獲知後表示其未曾向監察院提出過檢舉,但監察院的糾正文中多引用當時其向消防署提出質疑時的見解,可見英雄所見略同,因此林晉章議員特別在今天下午的警政衛生質詢中提出,希望市府消防局能儘快研擬開放火災鑑定報告書提供的辦法,加速開放的時程,讓監察院的糾正文發揮實質作用,嘉惠民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