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05.12

[教育]文化局藐視市民權益 古蹟指定都只以管理規則定

林晉章議員研究室新聞稿 
日期:中華民國九十四年五月十二日

文化局藐視市民權益
古蹟指定都只以管理規則定

 台北市很多地方都有具當代風采而被指定為古蹟的老建物,也是很多市民假日休閒喜歡去做訪古之旅的好去處,只是市府一旦要指定新的古蹟,原本的所有權人就氣的跳腳,最後常是在市府指定前,建物就被莫名其妙的破壞了,大稻埕長老教會就是一個讓人心疼的例子。 

 林晉章議員有鑑於台北市古蹟的審核、認定都無一套制式標準,導致凡被市府認定為古蹟的建物所有權人都不滿,因此自89年開始就陸續以書面質詢或部門質詢,不斷要求市府文化局建立一套完整的古蹟認定審查程序、標準制度,且因為古蹟的認定涉及人民權利義務甚鉅,依法應以自治條例訂之,但讓林議員非常不滿的是,文化局雖每次回覆時都表示正在研擬訂定自治條例,在今年〈94年〉3月底送到議會備查的卻仍稱「管理規則」。 

 大稻埕長老教會在得知將被文化局指定為古蹟前,就是因為單靠中央的文資法以及其施行細則來對古蹟作認定並不足夠,本市市法規的規定、保障亦不周全,導致原屋主反彈,連夜雇工將建物拆成斷垣殘壁,實在讓人心疼,由此可知不周全的法規,讓原本指定古蹟是要好好保存的良好美意反成了「古蹟催命符」,造成古蹟、民眾、市府三輸的局面。 

 林晉章議員表示,保存古蹟留給後代子孫藝文資產,原是件美事,卻因為審定法令的不周延以及市府與民眾未充分溝通,導致民眾一聽到自己的房舍將被指定為古蹟,就急於雇工拆除,反而造成古蹟不斷消失,對於北市古蹟的保存有害無益,因此林議員不斷要求市府必須儘快訂立一套完整的「古蹟審查自治條例」。 

 林晉章議員認為,由於古蹟的認定涉及民眾的權利義務甚鉅,因此依法應以自治條例訂之,而完整的古蹟審查自治條例,應把古蹟指定的審查程序與判定標準都列入此法規內,往後才不會再次產生市府指定的古蹟與民眾的想法不一致導致抗爭不斷的問題。 

 因此,林晉章議員不但已在〈94年〉5月4日的議會大會中,主張不予備查文化局3月底送到議會的「台北市暫定古蹟及暫定歷史建築管理規則」,在今天下午的教育部門質詢中,更再次提出此問題,要求文化局將古蹟與歷史建物的認定以自治條例訂之,方能透過明確的法律規定以及一再的溝通,讓古蹟的指定更符合透明、公平、公正,也才能創造文化古蹟、民眾、政府三贏的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