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05.12

[教育]街頭藝人“流落街頭” 文化局怎忍心?!

林晉章議員研究室新聞稿 
日期:中華民國九十四年五月十二日

街頭藝人“流落街頭” 文化局怎忍心?!

 很多民眾都在淡水河畔看過街頭藝人的表演,有拉胡琴、彈吉他、吹排笛的,還有表演丟綵球的小丑,為河畔增添不少藝文氣息,也成為很多民眾假日休閒的好去處,但有民眾在台北市的街頭看過這樣富有趣味性、藝術性的街頭表演?!似乎不多。 

 蔡先生是一位自由作家,也會玩樂器、唱歌,去年本為台北市政府文化局試辦時許可的街頭藝人,但文化局的試辦辦法只到去年〈93年〉6月底,一直到今年〈94年〉4月才公告新的「台北市街頭藝人從事藝文活動許可辦法」,並要求所有原本核准的街頭藝人都必須重新申請,被核准者才可以再於街頭表演,而文化局目前卻只確定了報名至5月13日截止,5月底會舉辦考試,通過者方得被核准於街頭表演,因此很多原本的街頭藝人,都被迫暫停工作可能長達近一年,沒有收入,讓他們非常不滿也無奈,蔡先生因此向林晉章議員陳情。 

 文化局在去年曾經以街頭藝人表演的暫行辦法試辦,辦法至去年6月底失效,今年4月公布施行“正式的”辦法,目前是今年第一次受理申請,預計通過者可於6月拿到許可證。而針對申請案件的部分,去年申請有375件,通過者346件,未通過者乃因會對街頭路人產生危險性或有過大噪音,甚至是攤販性質,而這些申請案件中,雖然文化局官方沒有統計身心障礙者佔的比例,但就官員私下表示,身心障礙者是佔申請人的大多數。 

 林晉章議員表示,既然身心障礙者申請作街頭藝人者是佔所有申請者的大多數,文化局在制度的設計上就更應考量到身心障礙者的需要,暫行辦法在去年6月就失效,而正式的辦法卻在今年4月才公布施行,更到4月才開始受理申請,預計有申請的街頭藝人最早在今年6月才能拿到許可證開始表演,相差近一年,讓原本已被核准的街頭藝人一下子因為法規施行時間的斷層,失去賴以維生的工作地而無法工作,這豈不是要這些街頭藝人餐風露宿、流落街頭,更遑論家中可能還有嗷嗷待哺的稚子等著他們撫養! 

 因此,林晉章議員在今天下午教育部門的質詢中表示,身心障礙者自謀生活已不容易,市府在照顧身心障礙者各項的制度上也應以鼓勵其自立自強為首要,因此文化局更應體恤身心障礙者自謀生活的辛勞與困苦,制度設計應更為其著想,暫行辦法與正式辦法的施行間不該有斷層,才能真正讓台北市的街頭藝人無後顧之憂,更用心表演,讓這個城市充滿文藝氣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