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05.19

[交通][警政衛生]氣炸!民眾陳情三次交大相應不理

林晉章議員研究室新聞稿
中華民國九十四年五月十九日

氣炸!民眾陳情三次 交大相應不理

 最近很多民意代表關心遊動廣告車長期佔用停車格的問題,乃因為很多民眾質疑遊動廣告車不遊動,許可證也是過期的,甚至沒有車牌,或車窗上夾了一堆繳費單卻從來沒有繳費,現在又有民眾向林晉章議員陳情有遊動廣告車逆向停放卻從未被開單。 

 陳情的劉先生向林晉章議員表示,其住家附近有一台遊動廣告車長期停放在巷口停車格,上面雖然貼有許可證,但已有兩三個月沒有移動過,且為了讓廣告車的箭頭標誌配合工地位置,此廣告車更逆向停放,停管處人員每天都去開立停車繳費單,警察也都有巡邏經過,卻都無人管理、取締,陳情人到這個月初實在忍不住向交通大隊以電話反應,但劉先生連續電話反應三天,交通大隊接電話的人員不但態度惡劣地表示此非交大所管理之業務,不擬處理,最後在陳情人一再要求下,交大的處理人員才表示會向相關單位反應,但至今已半月餘,那台違規的遊動廣告車卻仍好端端地逆向停在原本的停車位上。 

 林晉章議員表示,遊動廣告車稱為「遊動」,理論上應是要在路上跑,但林議員認為只要車輛有有申請許可證、按時繳費,停在一般停車位就如一般車輛停放停車位,不需要太過反彈,但就劉先生所指稱是逆向停放,警方就必須依違反相關交通法令予以取締,但交大接獲民眾陳情電話不但態度不佳,更歷經半月餘未處理,當然會讓民眾非常不滿。 

 因此,今天下午的交通部門質詢中,林晉章議員強烈要求市府單位,不只交通局要做好遊動廣告車的管理,如遊動廣告車停放不依規定,無論是停管處或是交通大隊都不能假裝事不關己而不處理,尤其是交通大隊接到民眾申訴的態度也應加強,否則必然讓民眾更反彈遊動廣告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