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晉章議員研究室新聞稿
中華民國九十四年六月廿九日
使用不當 = 矇領牌照?!
民眾在路上一定看過客貨兩用車,例如「得利卡」或是「載卡多」載著貨到市場賣水果、賣麵包,或者有很多民眾本身就是以自己的客貨兩用車載貨到處賣東西維生,但民眾一定沒有想過如果申請的是「自小客車」的車牌,而把車子拿去載貨,卻被警察誇張地以「矇領牌照」罰款並扣大牌,讓民眾非常不甘心。
林晉章議員最近一連接獲三件陳情案,都是因為民眾拿自用車牌的車子去載貨、售貨,而被警察以「矇領牌照」重罰3千6百元,並吊扣車牌或行照,三位民眾皆表示家裡經濟狀況並不理想,皆靠其一人賺錢維生,而他們又沒有其他專長,只能開著客貨兩用的車子到市場賣水、賣麵包、載貨維生,假日時則開平常載貨用的車子帶家人出遊,不知道這樣就已觸法,更沒料到會被警察當成是「矇領」牌照,不但重罰3千6百元,連工作維生用的車子車牌或行照都被吊扣了,一時家裡失去經濟依靠,不知該如何,只認為單純以自用車牌的車子做生意就被說成「矇領」車牌,太誇張了吧!
陳情人之一的林先生表示,其前幾天開自己公司的小貨車載飲料、甜不辣,本要在大佳河濱公園販售,但因為下大雨的關係就未作成生意,卻遇上警方盤查,林先生認為自己沒有在營業,因此配合警方將行照、駕照取出受檢,沒想到警察看到行照後表示其登記之公司為音響公司,因此要求檢查車上載貨是否為音響,卻發現是飲料、甜不辣,隨即開一張3,600元矇領牌照的罰單,並當場要拆車大牌,因為車太舊,鎖車牌的螺絲生鏽拆不下大牌,因此警方就改吊扣林先生的行照,林先生表示,雖然平常其在從事音響業之餘,確實有時兼賣飲料、甜不辣,但當天被警方盤查時確實未在營業,卻被如此重罰為「矇領牌照」,實在不甘心。
監理處在協調會時表示所謂「矇領牌照」應是指以有問題的證件取得牌照,而非指這種已領得牌照,但實際上使用與牌照上記載不相同的情形,惟交通大隊表示中央交通部以統一解釋認為實際上使用與牌照記載不相同即可以「矇領牌照」處罰,因此站在市府執法立場,必須依法執法,市府法規會對於交通部從法律規定的目的性來解釋,將實際使用與牌照記載不符的情形列入管理表示同意,但較理想之作法應為另外修正法律規定,以明文處罰為依據。至於林先生已提出申訴,裁決所基於主管申訴機關的立場表示,就此個案面來說,警方取締時的採證照片如確實是拍到林先生未在營業,則此件申訴案可以通過,但至於通案以「矇領牌照」處罰部分,則希望另案再討論。
林晉章議員表示,雖然交通部基於事實上需要管理攤販的立場,將「矇領牌照」作擴大解釋,並交由警察局執法,但如此解釋實在太擴張,有所不妥,因此,在個案雖交由裁決所作最後的裁決,且近來亦有警方誇張地以竊佔國土罪將攤販移送法辦,就這些通案部分會再邀集交通、警察等相關單位開會釐清到底將實際使用與牌照記載不符的情形以「矇領牌照」處罰,是否合理、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