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07.05

[警政衛生]廣告旗幟怎麼掛?環保局應訂定懸掛標準

臺北市議會第九屆議員書面質詢用紙 
質詢日期:中華民國九十四年七月五日 
質詢議員:林晉章 
質詢對象:環保局 
質詢題目:廣告旗幟怎麼掛?環保局應訂定懸掛標準。 
說  明:

一、每次市府舉辦特別活動,或是民間舉辦藝文活動,就會在特定路段上掛滿宣傳的廣告旗幟,讓民眾得知消息,以便在活動期間前往參觀或參加,但卻有主辦單位向本席反應,由於未在活動隔天馬上將廣告旗幟撤下而罰被大筆罰款而心有不甘。 

二、本席日前接獲民眾陳情,其為某展覽的主辦單位,在展覽前向環保申請懸掛廣告旗幟,展覽完的第二天沒有馬上將所有廣告旗幟拆下,竟被環保局稽查員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一次開了7張罰單,被罰近萬元,陳情人非常不甘心,表示通常環保局都願給兩到三天的“寬限期”,讓商家有充分時間把旗幟撤掉,但本次卻強力取締,連一天寬限期都不肯給,但由於其本身違規仍是事實,因此只好繳錢了事。 

三、環保局目前對於申請廣告旗幟的懸掛訂有「台北市路燈桿張掛旗幟作業要點」管理,但此要點中只針對旗幟之大小、懸掛的高度,以及颱風警報發布時懸掛人應先撤下作規定,並未規定懸掛人於活動結束後何時必須撤下旗幟,才會導致民眾認為應該有撤廣告的寬限期,但稽查員認為不該有而開大量罰單,導致民怨的問題。 

四、因此,本席建議環保局應修改「台北市路燈桿張掛旗幟作業要點」之規定,其內容應包括申請期間、拆掛廣告物的時間,甚至廣告物懸掛的間距、位置,例如本席日前在仁愛路見到有同一電線桿上掛有兩組不同廣告的旗幟,感覺很亂,廣告效果也大打折扣,因此環保局的作業規定中也應訂定每位申請人旗幟懸掛的間距,如此才不會再發生民眾對於環保局審核懸掛廣告物標準不一之做法抱怨連連之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