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10.04

[財政建設]便當工廠?餐廳?市府標準不一市民如何遵從

臺北市議會第九屆議員書面質詢用紙 
質詢日期:中華民國九十四年十月四日 
質詢議員:林晉章 
質詢對象:建設局 
質詢題目:便當工廠?餐廳?市府標準不一市民如何遵從 
說  明:

一、很多餐廳都因為被他人檢舉是便當工廠,但未作工廠登記,而被建設局以違反相關工廠登記規定處罰,但是其實市府處罰的標準根本不明確,是餐廳還是工廠全憑建設局的判斷,民眾如何遵循常出問題。 

二、本席常接獲民眾陳情,其開設餐廳卻被他人檢舉為便當工廠,建設局到現場稽查後向其表示由於有涉及原物料的製造、加工,故認為屬工廠而非餐廳,要求其依工廠輔導管理辦法等相關法令作工廠登記,但其實很多這樣的小餐廳都只是做便當販賣兼外送服務,數量並不大,實在不算具有「工廠」的等級,卻面對市府以「有涉及原物料的製造、加工」,嚴格要求一定要作工廠登記、處2萬元罰款,否則勒令停業的處分,實在太重,更常成為競爭對手利用的商業競爭工具。 

三、其中一位陳情人表示,他開的是便當店,每天做的數量不多,販售給左鄰右舍而已,市府建設局卻認為製作便當有涉原物料的製造、加工,應屬工廠,蘇先生表示,所有的餐廳、便當店都一定有涉及原物料之製造、加工,依照台北市政府如此嚴苛之見解,豈不將所有餐廳都視為工廠,都必須依法申請核准為「工廠」,方可開設「餐廳或便當店」,此與一般民眾之認知顯然不同。 

四、其他數位陳情人也表示,他們都是做公家機關生意的小餐廳,如果公家機關沒有訂便當外送,其實平常訂購的量也不多,但是卻因此被人檢舉,建設局便認為有涉及原物料的製造、加工,而要求其登記為工廠,最後其只好在店內設置桌椅,建設局才同意不必登記為工廠。 

五、本席認為,現有很多便當工廠都是專供應學校的午餐便當,之前由便當工廠業者所組成的餐盒工會也曾向本席陳情過,批評學校的營養午餐現在都讓中央廚房做,影響餐盒工會成員的生意,且很多公家機關也都會叫便當外送,便當工廠卻仍皆只做學校生意而不做一般公家機關的生意,乃因為所謂「便當工廠」根本看不上公家機關的市場,認為這片市場不夠大。更何況是一般的小餐廳,這種小本經營,只賣左鄰右舍鄰居的便當店,連一般餐盒工廠都看不上眼的市場,市府卻強迫其登記為工廠,實有不公平。 

六、況且,現在很多餐廳都兼做外送生意,那些有名的餐廳,例如:○○排骨店,外送的數量也都十分龐大,比起上述幾位陳情人所開的餐廳生產的便當量來說還要更多,本席質疑,如此說來,那些餐廳也必須登記為工廠嗎?!所謂的便當工廠,應是其本身無直接販賣,而是生產後經販賣商拿去零賣,因此建設局應該是轉而要求零賣商必須確定其所賣便當來源是來自於便當工廠,而自行開設餐廳外送便當者,則不應嚴格要求必須要做工廠登記。 

七、因此,本席認為市府取締違規工廠常常都非主動稽查,而是有人檢舉才查,讓檢查反而變成商家的競爭對手或是鄰居間恩怨利用的工具,且到底一天要賣出多少個便當以上才算是「工廠」,市府也沒有一個明確標準,造成很多兼營外送的小餐廳一聽說這樣的案例就人心惶惶,市府實在應該檢討是否應定出一套更明確的標準〈到底一天要賣出多少個便當以上才算是「工廠」〉再執行取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