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12.09

[工務]騎樓整平花大錢,值得! 但,合法嗎?

臺北市議會第九屆議員書面質詢用紙 
質詢日期:中華民國94年12月9日 
質詢議員:林晉章 
質詢對象:馬市長、工務局 
質詢題目:騎樓整平花大錢,值得! 但,合法嗎? 
說  明: 

一、台北市幾乎所有公寓大樓的一樓都設有騎樓,但是高度卻高低不平,正常人走起來都覺上上下下的很辛苦,更何況是對老人家以及行動不便的市民來說,簡直像是在"爬山"一樣辛苦,因此本席在八十年時就特過座談會方式提出騎樓整平的要求,直至91年10月台北政府工務局才提出年度繼續性的整平計劃,並在今天〈94.12.9〉針對95年計劃要整平的路段發布新聞。 

二、本席於民國83年黃大洲擔任市長時代即開始不斷要求工務局要做騎樓整平之工作,包括83年8月30日及陳水扁市長時代、87年6月8日之工務部門質詢,87年6月30日之市政總質詢,以及馬英九市長時代88年12月10日、91年10月21日、92年10月23日之書面質詢皆一再表示「現代化都市的最重要特色之一是人性化,也就是在都市建設中,以市民的日常生活便利為最優先的考量,而在人性化措施中,又以人行之便利為最基本」。 

三、因此本席一再要求市府依市區道路條例第九條規定要求市區道路兩旁建築物之騎樓地平面,應依照工程標準建造,不得與鄰接之騎樓地平面高低不平,如已自行建造不合標準者,應由市府統一重修,所需工料費,再向所有權人徵收。 

四、市府卻表示依照此法令在施行時常遇到民眾反彈,導致開工無期的困境,因此改以「徵詢意見書」的方式,逐戶與民眾充分溝通,好口碑傳開後才利整平。 

五、本席雖對於工務局體貼民眾的想法表示支持,但畢竟依據市區道路條例的規定是市府必須自行整平後,再向所有權人徵收費用,因此如市府認為與民眾溝通後由市府統一施作較為妥當,應向中央溝通修改市區道路條例第9條,而免每年編列大筆預算整平騎樓,讓市民滿意,卻違背中央法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