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12.23

[警政衛生][工務]廣告旗幟怎麼掛?環保局訂定統一懸掛標準,不如設置固定框架。

臺北市議會第九屆議員書面質詢用紙 
質詢日期:中華民國九十四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質詢議員:林晉章 
質詢對象:環保局、工務局公園路燈工程管理處 
質詢題目:廣告旗幟怎麼掛?環保局訂定統一懸掛標準,不如設置固定框架。 
說  明:

一、每次市府舉辦特別活動,或是民間舉辦藝文活動,就會在特定路段上掛滿宣傳的廣告旗幟,讓民眾得知消息,本席曾為懸掛標準不夠詳細提出書面質詢,但就實際廣告的懸掛方式,環保局訂定的標準再怎麼詳細,仍不如設置固定框架,讓廠商懸掛來的整齊。 

二、本席曾於94年7月5日針對「台北市路燈桿張掛旗幟作業要點」之規定,對環保局提出書面質詢,本席當時要求環保局應針對廣告物懸掛的間距、位置,訂定明確標準,環保局也確於94年8月31日回覆表示,已具體針對廣告物懸掛的間距、位置訂出標準,亦即「先張掛者,須依規定距路面250公分,第2組活動需與第1組活動旗幟,兩下端橫桿淨間距需在20公分之內,……」。 

三、但如廣告旗幟插在安全島上,可能造成因旗幟重量輕而迎風搖擺,造成阻礙駕駛人視線的情形產生,更甚者,如有旗桿不夠堅固,被風吹折後倒向快車道,將造成車輛閃躲、險象環生,或甚至導致駕駛人受傷的情形,環保局將如對市民交代?因此,本席反對環保局同意在安全島設置廣告旗幟的規定,請環保局儘速修正。 

四、即使環保局訂定的標準再詳細,廠商也依照規定懸掛,仍可能因旗幟重量輕或旗桿不夠堅固,以致旗子連旗桿迎風搖擺,危害駕駛人的情形,因此本席建議環保局效法中國大陸的做法,要求公園路燈工程管理處直接在路燈桿上〈或其他不會對行車產生不良影響的地段〉設置框架,讓廠商可直接將廣告旗幟夾入框架內,如此不但可避免上述危險情形產生,也可向申請廠商收取規費溢注市庫,兼顧安全與美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