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01.14

[民政][工務]對於立委羅志明發表不實言論保留法律追訴權

林晉章議員新聞稿 
日期:九十三年一月十四日

對於立委羅志明發表不實言論保留法律追訴權

 據今天立委羅志明開記者會抨擊翠山莊段二小段三十八地號上遭人以偽造文書手法向北市府申請蓋了兩棟建築物,並更計畫要再蓋13棟別墅一事,林晉章議員聲明如下:

 關於羅志明委員向媒體表示已建築15棟別墅的至善路2段460巷3弄,位置是在翠山莊段2小段38地號〈地址:至善路2段460巷2號〉的對面,且是早在林晉章當議員之前就存在的別墅,當然不可能是林晉章協調的,而據當地人表示是屬公園預定地,至於15棟建築物建築執照有無問題與林晉章無關。

 就羅委員所提翠山莊二小段三十八地號上,目前只有一棟建築物, 38地號上的房屋是在民國88年時,經林晉章議員為當事人協調申請原有合法建物整建住宅執照後,市政府依「台北市保護區原有合法建築物申請整建要點」的規定准予發給原有合法整建住宅執照,林晉章議員協調與市府審議核准都是合法的。〈附88.11.30協調會紀錄全部原文供參考〉 另對於羅委員提到當事人目前還計畫要再蓋13棟別墅,根本是無中生有的指控,當事人表示其是有一塊1000多坪的土地申請臨時建築執照多年,仍未獲准,且僅申請一間,根本沒有提出要蓋13棟的計畫。

 林晉章議員表示對於羅志明委員不清楚本案來龍去脈,卻將本案胡亂拼湊成複雜情事透過媒體指控,將保留法律追訴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