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02.11

[警政衛生]民眾被詐騙報案,刑大兩天以後才處理,讓歹徒有時間把錢提領一空,請警察局、市刑大追究承辦人疏失。

質詢日期:九十三年二月十一日 
質詢議員:林晉章 
質詢對象:警察局、市刑大 
質詢題目:民眾被詐騙報案,刑大兩天以後才處理,讓歹徒有時間把錢提領一空,請警察局、市刑大追究承辦人疏失。 
說  明: 

一、本席接獲一名民眾陳情表示,其在去〈九十二〉年十二月十日下午兩點多接到某一女性〈下稱甲〉來電,直呼其名字,陳情人以為是其友人,而甲在電話中不斷表示她很可憐、急需用錢,要跟陳情人借三萬元,陳情人便認為朋友有難,不疑有他,一口答應,後甲推說手機快沒電,請陳情人在錢匯好時回電手機上顯示的號碼後便掛斷電話,陳情人當天晚上約十時依照約定去匯錢,再去電已無人接聽,才開始心生疑惑,再打電話給其原先以為的友人,友人卻表示從未去電借錢,陳情人方知被騙。旋去電其匯款銀行,銀行謂須先拿到報案三聯單方可凍結帳號,陳情人便至大直派出所報案,筆錄作了二個多小時,派出所亦幫其查出收受匯款的銀行〈即詐騙集團帳號所屬的銀行〉,隔天〈十二月十一日〉早上歹徒還打電話問其是否已匯款,陳情人以為歹徒還沒去領錢,便又電銀行問款項是否被提走,詐騙集團的帳號有無被凍結,銀行行員表示未收到警方通知,陳情人去電派出所,員警竟表示銀行要九點才開門,到時候再打電話,陳情人只好再自己去電銀行,行員則表示剛剛才收到警方傳真的報案三聯單,隨即凍結詐騙帳號,結果當然是當事人的三萬元在當天早上七點多已被歹徒提領走,因此無法攔截到。 

二、經本席向受理報案的警察局中山分局以及處理的市刑大查詢後,發現本案雖然收受匯款的銀行所在地屬台北縣政府警察局所管轄,但為求能儘快處理案件,受理報案的中山分局大直派出所已當場〈亦即九十二年十二月十日〉填具『詐騙帳戶通報警示』以及『詐騙電話斷話申請表』,並隨即依規定傳真通報市刑大,完成通報手續後將全案移交中山分局三組偵辦。但經警察局查訪收受匯款的銀行,行員卻「稱於九十二年十二月十二日接獲本局〈台北市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傳真」,可見市刑大在十二月十日就接獲派出所傳真的『詐騙帳戶通報警示』以及『詐騙電話斷話申請表』,卻遲至十二日才做處理,而如市刑大在十日當天就馬上處理則當事人的款項就可以被保留住。 

三、雖然〈九十二年〉十二月十日到十二日是假日,但市刑大不可能沒有警員值班,況現各家銀行也都有二十四小時的免費客服電話,且詐騙帳號如沒有在警方受理報案後隨即凍結,歹徒當然旋將金額提領一空,民眾因此產生損失警方難辭其咎,因此本席要求警察局以及市刑大不但必須針對本案承辦人員之疏失予以懲處,更須督促所屬員警辦案時需掌握時效,方能杜絕此類事件的重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