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02.23

[教育]教育局表示:補習班不可以掛名為「學校」。何以「凱達格蘭學校」教育局不糾正?

質詢日期:九十三年二月十三日 
質詢議員:林晉章 
質詢對象:教育局 
質詢題目:教育局表示:補習班不可以掛名為「學校」。何以「凱達格蘭學校」教育局不糾正? 
說  明: 

一、這一陣子吵的沸沸揚揚的幼稚園不可教英語,以及不可掛名為「學校」的話題,教育局表示依據私立學校法及台北市短期補習班管理規則的規定,補習班不可以掛名為「學校」、「小學」等名稱,本席曾在去年〈九十二年〉七月時就發書面質詢質疑過教育局何以讓社會上名人一窩蜂搶著上課的「凱達格蘭學校」沒有違法,請教育局查明。 

二、當時市府的答覆是:『凱達格蘭學校』並非本市立案之短期補習班,而係財團法人福爾摩沙文教基金會依該會捐助章程第二條規定辦理『國家領導與發展策略班』‧‧‧等,所以不受台北市短期補習班管理規則規定的限制,惟以『凱達格蘭學校』名義對外招生,仍然有違私立學校法第四十五條規定,教育局已於九十二年四月廿四日函請該會更正。 

三、依據教育局所述私立學校法第四十五條的規定,不是依私立學校法立案的機構,卻擅自以學校名義招生且授課者,主管機關應命其立即停辦、解散,並公告周知;且須對其負責人、行為人各處新台幣五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甚至其所使用的器材、設備都可以沒入,但身為主管機關的台北市教育局卻只是「發文要求更正」,更誇張的是從教育局發文至今已將近一年的時間,「凱達格蘭學校」仍然以學校的名義在對外招生且授課,教育局卻從未依照私立學校法第四十五條命其停辦、解散以及對負責人、行為人罰款,難道是因為那所「學校」是陳總統創辦,招生對象也都是名人,就可以享有此特權嗎? 

四、教育部長在全國教育局長會議上一宣布要取締違規補習班的政策,台北市教育局就馬上響應要對於坊間的違規補習班著手調查、勸導、取締,為了學童的受教權益,本席深表贊同,但也請教育局對於名人創辦、名人受課的「凱達格蘭學校」一視同仁,對其有違法的部分必須要求其改正,如不改正就應依照法規要求其停辦、解散以及罰鍰,否則教育局對其他補習班的取締將怎麼讓民眾心服口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