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03.23

[民政]選舉、當選無效之訴

林晉章議員研究室新聞稿
中華民國九十三年三月二十三日
  
選舉、當選無效之訴

 請您大力來相助 連宋在選後立即提出了選舉無效之訴,支持民眾至今仍在總統府前集結,要求法院立即開箱驗票,林晉章議員則針對當選無效以及選舉無效二部分,一方面以違法反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以及公民投票法為由,請檢察官立即展開偵查,另方面也呼籲支持民眾向他索取已填妥的舉發書,只要填上自己的姓名交給檢察官,就可以讓檢察官開始偵查,用最實際的行動幫助連宋在公正的司法體制下討回不公選舉的公道。

 針對當選無效的部分,林晉章議員表示:陳水扁總統違反公民投票法第十七條的規定發動防禦性公投,並與總統大選在同一天舉行,原本公投法規定總統發動的公投不可與全國性選舉〈例如本次的總統大選〉在同一天舉行,目的即在避免產生選舉不公平之情形。

 但總統及行政院仍違反公投法一意孤行將總統所發動之公投與總統大選合併舉行,陳總統一方面宣稱寧可自己總統落選,也要台灣人民投下台灣四百年來第一次的公投,企圖誤導民眾,不投公投就是不愛台灣,行政院及中選會也發布命令,各地選委會及公務人員倘不配合合併辦理公投,將以抗命論其罪責移送法辦。一方面又與呂副總統公開呼籲,凡投公投贊成票者均投一號陳水扁,一號就能當選連任〈見九十二年二月一日聯合報〉,3月20日開票結果,投公投贊成票之數目與一號陳呂得票數也極接近,正符合陳呂選前之的呼籲。 

 這證實了陳呂及行政院、中選會違法將公投與全國性總統選舉合併舉行,並企圖以極難以不同意之公投來綁其總統選票,這些均已符合總統副總統選與罷免法規定可以認定為導致當選無效的行為。 

 也因此,林晉章議員認為,既然本次公民投票與全國性選舉合併舉行是違法的,又可以證實有影響選舉結果,選民更自動自發表示「拒領公投票,不代表反對公投,只是反對違法之公投」為號召,終使台灣四百年來的首次公投因為總統的違法,民眾拒領公投票,導致投、領票人數均未達法定而無效,也可間接證明公投並大選當然違法,依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第102條主張選舉無效。 

 無論是選舉無效或是當選無效的訴訟都只有候選人或是檢察官可以提出,因此林晉章議員呼籲民眾可以向他索取已填妥的舉發書,只要填上自己的姓名交給檢察官,就可以讓檢察官開始偵查,用最實際的行動幫助連宋在公正的司法體制下討回不公選舉的公道。 

索取專線:林晉章議員研究室,電話:27297708轉725、林晉章議員服務處,電話:23459125。或上台北市議會〈www.tcc.gov.tw〉或林晉章議員的網站〈www.ilovetaipei.com.tw〉下載。 
附件:林晉章議員所擬的舉發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