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05.10

[工務]違建成千上萬件,都市景觀如何改善!建議94.1.1起新使照建築物回歸建築法,徹底遏止違建

林晉章議員研究室新聞稿 
日期:中華民國九十三年五月十日

違建成千上萬件,都市景觀如何改善!
建議94.1.1起新使照建築物回歸建築法,徹底遏止違建

 很多民眾都有曾經到外國旅遊的經驗,印象中世界各先進國家與台灣最不一樣的地方就是外國的房子都蓋的很整齊,一個社區中幾乎都是一式一樣的房子,而台灣卻是本來一個社區都是一樣的房子,卻因為很多人都自行加蓋、加鐵窗、陽台加窗,到最後甚至整棟公寓中沒有任何兩戶看起來是一樣的,因此都市景觀變的很沒有整體感。 

 林晉章議員一直認為這種奇特都市景觀有改善的必要,因此曾要求工務局提出改善之道,但似乎成效不彰,因此今天下午工務部門質詢,林晉章再次向工務局提出質詢,一定要先遏止新的違建產生,再逐一處理舊的違建,才能讓都市景觀恢復原有的面貌。 

 林晉章議員表示其到外國考察時看到無論是美國、日本,還是紐西蘭、澳洲,房子都蓋的很整齊,沒有任何一戶在房子外加鐵窗、陽台加窗或是頂樓加蓋,甚至外牆壁磚的顏色也沒有住戶會換的跟原本不一樣的,但反觀台灣的建築物,幾乎每一棟的形式都不一樣,即使本來一樣形式的社區也因為住戶紛紛裝了不同的鐵窗或是陽台加窗甚至改變牆壁的壁磚顏色而變的完全沒有整體感。 

 再就工務局提供的資料中顯示,自84年規定不得有新違建以後,至今年1月為止,民國84年以後的新使照違建高達5萬多件,查報後已拆除者有4萬4千多件,也就是還有將近1萬件沒有拆除,林晉章議員表示如果照這樣的情況下去,舊違建都還處理不完新違建就一直產生,本市的建築物永遠也不可能全部有整體美感的一天。因此林晉章議員建議工務局現在宣布94年1月1日之後新領使照的建築都不可以再有新違建產生,如有新違建則一律拆除,不再有現在台北市違章建築處理要點〈以前的查報作業原則〉的適用,也就是從明年開始就將台北市違章建築處理要點中對於部分違建的通融取消,也就是對94年1月1日之後新使照的新違建不再通融、即報即拆,如此才能遏止新違建的產生,而現行台北市違章建築處理要點僅適用到93年12月31日前的使照,之後再依照「從新往舊」、「從大往小」的原則分期分類來處理舊違建。 

 且林晉章議員也認為94年1月1日起新使照的房子不可以再准許陽台加窗,一方面是因為工務局許可陽台加窗,只有拆掉原有外牆才是不被允許的,但陽台加窗之後,是否拆掉原有外牆在外觀上根本看不出來,也無法要求住戶回復原狀,一旦發生如兩年前忠誠路火災的情形,可能還是會造成一樣的人命傷亡、財產損失,台北市違章建築處理要點放寬准許陽台加窗但不許拆掉原有外牆,只是空有規定,根本無法執行,另一方面,內政部也已在91年9月3日公告不再許可陽台加窗,台北市工務局至今還允許陽台加窗根本是違反中央的規定,因此,明年開始也應將陽台加窗視為違建而加強處理。 

 林晉章議員建議工務局現在宣佈且即開始宣導自94年1月1日以後的新違建全部即報即拆、不再有任何通融,再依照「從新往舊」、「從大往小」的原則開始處理舊違建,才能還本市都市景觀原本一致的整體美感。 

附件:台北市違章建築處理要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