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06.28

[民政]全市有九萬六千多家適用勞基法的公司,勞檢處去〈九十二〉年一年卻只檢查了八千多件,勞工權益如何保障?

質詢日期:九十三年六月二十八日 
質詢議員:林晉章 
質詢對象:勞工局、勞動檢查處 
質詢題目:全市有九萬六千多家適用勞基法的公司,勞檢處去〈九十二〉年一年卻只檢查了八千多件,勞工權益如何保障? 
說  明: 

一、本席常接獲民眾申訴其公司未依照勞基法規定,希望勞工局依法檢查、處理,也有許多公司陳情其公司員工人數不多,雇主對勞基法規定也不熟悉,突然被勞檢處檢查而被罰大筆罰款,本席因此調閱勞工局資料發現全市目前有九萬六千多家應適用勞基法規定的公司,但勞檢處去〈九十二〉年一年的例行性檢查卻只檢查了八千多件,且其中只有一千多件是針對勞基法規定〈也就是勞動條件〉的檢查,也就是針對勞動條件的檢查約只佔了全部檢查的百分之一,勞工局身為主管機關應監督勞檢處加強例行性檢查,才能對於本市眾多勞工的權益有更多的保障。 

二、就本席調閱的資料可以看出勞檢處去年一年例行性檢查的公司數量已是為數不多,而大部分的公司又都不符合勞動基準法的規定,勞動基準法本市保障勞工最底限權益的法規,雇主必須遵守勞工才能得到保障,而身為主管機關的勞檢處卻未積極檢查、要求公司遵守,勞工局也未扮演好監督者的角色要求勞檢處重視例行性檢查,本市勞工權益如何被保障! 

三、去年一年勞檢處例行性檢查件數包括勞動條件檢查一二○九場次、兩性工作平等法專案檢查五○○場次、申訴案檢查六四一場次以及檢查數量最多的勞工安全衛生專案檢查六一三二場次,以本市目前適用勞基法規定的公司共有九萬六千多家來看,勞檢處例行性檢查場次最多者是勞工安全衛生,共佔所有檢查數量中的百分之六‧三五,勞動條件的檢查場次只佔其中的百分之一‧二五、申訴案佔百分之○‧七,其中檢查數量最少的是兩性工作平等法專案檢查,只佔百分之○‧五,而就算把全部例行性檢查的場次加起來,也只佔本市目前適用勞基法的公司的全部總家數的百分之八‧七九,實在太少。 

四、在勞檢處全部勞動條件的檢查中,共有五百多件不合格,佔全部檢查數量的百分之四一‧八五,也就是在所有被檢查的公司裡將近一半都不合格,而不合格中佔最大的比例是違反勞動基準法第八十三條未舉辦勞資會議,約佔不合格總數的百分之三十五,其次是違反同法第七十條未訂定工作規則或是訂定的內容未依法規規定,約佔不合格總數的百分之二十一,再次是違反同法第五十六條第一項雇主未提供勞退金或是比率不合規定以及勞動檢查法第三十二條第一項未將勞工申訴貼在公佈欄,分別約佔不合格總數的百分之十七至十。 

五、九十三年度勞動檢查方針中在專案檢查的部分即規定要做勞動條件檢查,且是列為應優先實施的專案檢查項目,在檢查原則中,專案檢查也列在第二項,也就是勞動條件的專案檢查〈亦即例行性檢查〉是勞檢處應該且必要實施的,雖然在勞動條件的檢查原則中規定「以申訴案件檢查為主」,但勞檢處仍不能以此為藉口而耽誤了例行性的專案檢查。 

六、因此,本席強烈要求勞工局要盡到監督義務,嚴格要求勞檢處加強例行性檢查,才能督促雇主給予本市勞工更完整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