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07.15

[財政建設]市有財產違法亂投資,虧錢誰負責?!

質詢日期:九十三年七月十五日 
質詢議員:林晉章 
質詢對象:財政局 
質詢題目:市有財產違法亂投資,虧錢誰負責?! 
說  明: 

一、財政局在〈今年〉五月底的專案報告中指出市府以市有財產開發基金投資了「臺大創新育成股份有限公司」共一千二百七十五萬,本席經查發現這項投資根本非議會同意,也就是違法投資,本席質疑,雖然就財政局的預估來看,此項投資可以為市府帶來利潤,但萬一不幸投資失利造成市有財產的損失,也就是全體台北市民的損失,財政局將怎麼對市民交代?! 

二、財政局五月底在「台北市政府債務償還〈短中長〉計劃暨長期投資成本回收評估」中指出,「臺大創新育成股份有限公司」為一生物科技產業公司,由於市府將參與生物科技產業發展定為政策,因此在該公司九十一年一月三十一日成立後,市府已以市有財產開發基金投資了一千二百七十五萬,持有股票一百二十七萬五千股,佔該公司實收資本額的百分之十。 

三、市府要投資任何公司事業都應依法編列預算,經議會通過後再以市有財產開發基金投資,本席認為「臺北市市有財產開發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自治條例」的規定乃依據市有財產管理自治條例第一百一十一條而來,即針對市府購置土地的部分作規定,也就是市府可以依前述自治條例以市有財產開發基金自行購置土地,而非開發基金投資某間公司再購置土地。況市府於九十年、九十一年度的預算中都還未編列預算投資「臺大創新育成股份有限公司」,但市府在專案報告中卻表示在此公司九十一年一月成立後市府已投資了一千多萬,本席質疑市府的預算到底從何而來?是否有經過議會審議通過? 

四、本席認為,雖然就財政局的預估來看,此項投資可以為市府帶來利潤,但無論投資獲利或是虧本都應合法經議會審議通過才作,否則萬一不幸因此產生損失,市府將如何對全體台北市民交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