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09.13

[工務]室內裝修要申請 以免地震生不幸

日期:中華民國九十三年九月十三日 
林晉章議員研究室新聞稿

室內裝修要申請
以免地震生不幸

 民眾在買了新房子之後的第一件事都是好好裝潢一番,無論是把室內裝潢成典雅、樸素還是前衛的,常常除了壁紙、地毯與家具之外都可能另外做隔板、隔間,甚至改變分間牆,但是卻很少有民眾知道,如果需要另做隔板或裝可以兼做櫥櫃的隔屏,或甚至是改變分間牆,依法都是必須經過申請才可施作的。 

 林晉章議員最近就接獲一個沈姓陳情人陳情表示,他最近買了一個屋齡10多年的二手屋,因為室內已經很破舊,所以請了一個在做裝潢的陳姓好友來為其做室內裝潢,未料就快裝修好的時候,卻被建管處通知其室內裝修必須申請,沈姓陳情人與其陳姓好友一時之間還搞不清楚怎麼回事,怎麼裝潢也要申請,所以也未至建管處補申請,等到建管處通知第二次才去辦理,卻也因此被建管處罰了六萬元的罰款,沈姓陳情人以及其陳姓好友都表示政府對於這樣的法令修正根本未宣導,其也根本不知有這樣的規定,但卻因此被罰大筆罰款,實在被罰的莫名其妙。 

 建管處於協調會時向林晉章議員表示,此法規乃於去年〈92年〉年中剛通過,今年〈93年〉才開始施行,因此曾邀及建築師開會宣導。但林晉章議員認為,室內裝修業者才是第一線幫民眾做裝潢的,如室內裝修業者都不知道有此法規的規定,不知道哪些情況下必須要申請才可動工裝修,那麼又怎麼會知道依規定需先申請,且有建築師的簽證才算合法裝修! 

 林晉章議員表示,新的室內裝修管理辦法修訂起源乃在九二一大地震中倒塌的北市八德路上的東興大樓,就是因為內部有人擅自拆掉隔間牆裝修,導致結構體不穩,才會在地震時倒塌,造成89人死傷。 

 林議員接著解釋,依據新的室內裝修管理辦法規定,只要是天花板或內部牆壁的隔板,或高度超過一點二公尺固定於地板的隔屏或裝修可兼作櫥櫃使用的隔屏之裝修施工或甚至是改變分間牆都必須要建築物權利證明文件、前次核准的使照圖、室內裝修圖說等向建管處申請室內裝修,申請核准之後才可以開始動工。但如果只是一般壁紙、窗簾、家具、活動屏風、地毯等的黏貼或擺設,則不必申請室內裝修。 

 因此,林晉章議員呼籲民眾,只要有涉及做內部隔板或是隔間牆的變動都一定要先向工務局建管處申請室內裝修許可後方可動工,以免被建管處查到而被罰大筆罰款,更能保障自己以及同棟大樓住戶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