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09.20

[交通]保障機車行路權 機車上路更安全

林晉章議員研究室新聞稿 
日期:中華民國九十三年九月二十日

保障機車行路權 機車上路更安全

 今年六月初在自強隧道中的一場車禍,奪走了一位東吳大學女學生的生命,引起社會各界對於隧道中行車以及機車行車安全的重視,在幾經會勘、協調之後,市府交通局交工處已調整自強隧道中的光線,讓照明好一點,機車騎士安全一點,後市府更在民眾的陳情下同意在自強隧道中加設機車專用道,以期能更保障機車騎士的安全,但這真的是治本的方法嗎? 

 以目前自強隧道全寬9米,再扣掉兩側人行道後約剩7米的情形下,兩條車道已經很剛好,如再加上一條機車慢車道,勢必影響其他兩條車道的寬度,何況依目前交工處的做法是將行人道取消,才能有足夠寬度劃設機車道,林晉章易議員認為如一定要加畫機車專用道,最後便造成機車、汽車車道都很窄小,在隧道中燈光勢必較外面光線暗的情形下,對機車騎士的安全不見得是一種保障,且如此一來對必須穿越隧道的行人來說也反而變的沒有保障,不是得“千里迢迢”到對向隧道穿越,就是必須與車爭道,險象環生。 

 林晉章議員自上任起就一直督促市府宣導路權觀念,保障行人、機車族也保障汽車甚至大型車輛駕駛人的安全,其中對於機車路權的保障方面就包括給其該有的行車空間,林晉章表示,市府應宣導機車不應在車道中穿梭,應將其車當作是一台汽車,行走在車道的中間,汽車駕駛人也應尊重機車族的行路權,不應要求機車騎在車道的邊線上,這樣才能保障機車騎士的安全。 

 就如重型機車一般,林晉章一直就贊成讓重型機車騎上高速路,但前提也是重型機車騎士不應在車道間穿梭,應騎在車道的正中間,而在高速路上,汽車駕駛人當然更應尊重機車騎士的行路權,不能要求其騎在車道的邊線上,如此才能保障機車騎士本身以及其他汽、機車駕駛人的行車安全。 

 林晉章表示,路權觀念十分重要,市府九月開始配合中央第二階段的交通大執法,就更應加強對民眾的宣導,因為所謂「路權觀念」「尊重路權」只是一個廣義而抽象的說法,重要是其內容包括十分多樣的實質觀念,因此,藉本日交通部門質詢的機會,要求交通局應從現在就開始好好宣導機車騎士上路應不應在車道中穿梭,並行走在車道的中央,汽車駕駛人也應尊重機車族的行路權,各種汽、機車駕駛人的安全才能更有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