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09.27

[警政衛生]環保局搶錢手法太惡劣!

林晉章議員研究室新聞稿 
日期:中華民國九十三年九月二十七日

環保局搶錢手法太惡劣!

 很多市民走在路上,尤其是人潮聚集的鬧區,都接過商家發送的面紙,無論是接到的民眾或是商家都會認為面紙不但可以使用,比起一張很多人都懶得看的宣傳單,廣告效果更是好上百倍,但台北市政府環保局卻把發送面紙當成是製造廢棄物,在幾乎同一個時間、地點一次罰了陳姓陳情人五張罰單,發面紙的陳姓陳情人非常不服,因而向林晉章議員提出陳情。 

 陳小姐表示,其公司將面紙分送公司學員,在7月17日上午發送完因剩下10多份,便將剩下的分放在台大門口的腳踏車中,未料,卻被環保局的稽查員表示此舉違反廢棄物清理法,要求其簽收5張罰單,此名稽查員更“威脅”其:如果5張不簽,就罰11張,陳小姐因此簽收了5張罰單,但越想越不甘心,一方面提出訴願,另一方面也向林晉章議員陳情,希望林晉章議員為其主持公道。 

 經林晉章議員調閱5張舉發通知書後發現,這五張舉發單上所載的違規地點雖然門牌號碼不相同,分別有新生南路3段86至92號對面,以及羅斯福路4段1號〈台大地址〉前,但其實位置就是在台大校門口前,且違規時間都只相差5到15分鐘,也就是此名稽查員“走”過台大校門口時就邊走邊蒐集腳踏車中的面紙,好用來開罰單。林晉章議員表示,目前正值選舉期間,包括其本身在內的很多候選人也都會分送面紙給民眾,而面紙是可以使用的東西,是否可以算是廢棄物而得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處罰有待釐清,但環保局的稽查人員卻在舉發單中清楚寫著「廣告物放置腳踏車污染交通工具」,實在令人啼笑皆非。 

 更令人無法茍同的是,環保局的稽查人員居然在短短半小時的時間內,把放置在不同腳踏車中的面紙當作多個違規行為,而處陳情人5張罰單,共近一萬元的罰款。 

 林晉章表示,發面紙的商家一定是針對一個區塊的所有人或所有車輛、腳踏車都發放面紙,怎麼可能只發一包面紙給一台腳踏車或是將所有面紙都放在同一台腳踏車上,環保局卻把放在不同的腳踏車上的面紙當作是不同的違規行為而連開5張罰單,搶錢手法實在太惡劣,叫市民被罰的無法心服口服。 

 協調會中環保局三科吳文園科長表示,本案是環保局針對發送面紙的廣告物取締的第一件,依據環保署公告解釋,應是「張貼」廣告物才可以“放一個腳踏車一行為”來處罰,本案中稽查隊員應是曲解了法規的意義,而依據市府90年的公告,對於本案的行為是可以處罰,只是廣告物污染環境也有分大小,因此將來在取締時一定會要求稽查人員要視污染的輕重緩急來取締。 

 至於法規會的代表則表示,如將面紙交到路人的手上,則一定無違反相關規定的疑慮,至於環保局如不確定面紙為發送的人放在腳踏車中,或是其他拿到的人放到腳踏車中,則應從嚴解釋,不應處罰。 

 另外,林晉章議員特別在今天下午的警政衛生部門質詢時向環保局長要求對於廣告物的取締一定要分輕重緩急,對於本案環保局亦必須另作適法的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