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晉章議員研究室新聞稿
日期:中華民國九十三年九月二十七日
110勤務中心電話沒人接?!
人人皆知「報案要打110」,但如果真有急事發生打「110」而根本無人接聽怎麼辦?林晉章議員最近就接獲這樣一個案例,陳情人打了「110」報案,但響了一分多鐘根本無人接聽,再打第二次時也是響了一分多鐘才終於有人回應。蔡姓陳情人在19日晚上快八點於赤峰街巷內停車時,被另外一台來車的車主告知不可以停那個位置,蔡先生本以為那車主乃其停車位置邊的住戶,怕影響其出入便把車移走,沒想到那車主竟自己停下來,鎖了車門就要離開,蔡姓陳情人認為被騙,心有不甘便下車理論,沒想到卻被那車主打了一頓。
蔡先生於是當場打「110」報警,響了一分多鐘竟無人接聽,接著又打第二次,也是響了一分多鐘,終於有人回應,20多分鐘後處理員警才到現場,並請其先去驗傷後再到派出所報案。蔡先生驗傷後旋至派出所報案,但一等就等了40多分鐘才開始作筆錄,又因員警打字很慢,筆錄一作就作了將近3個小時,一直到半夜一點多才離開。
林晉章議員表示,「110」勤務中心是市民有警急事件時必須撥打求援的電話,人命關天,響了一分鐘才有人接聽都已經是不能允許的事情,更何況是響了一分多鐘還無人接聽,林晉章質疑,要是在十分緊急的情況下,或許當事人根本無法如蔡先生般“耐心”等候,一分多鐘或許已經造成許多人命的傷亡,而這些傷亡都是因為警方的疏失所致,警方該怎麼負責?
且距離赤峰街最近的雙連派出所相距才約500公尺,警方以時速20公里速度騎機車到現場也只需要10分鐘,但警方卻遲遲在20分鐘後才到達案發現場,如果在警方拖延到現場的時間打人的人繼續把蔡先生打成重傷或甚至更令人難以想像的情形,警方又該如何負責?
另蔡先生在派出所一等就是將近一個小時,處理的員警向蔡先生表示要其等待是因為要通知對方也到派出所作筆錄,但林晉章議員認為,對方早已離開事發現場,也就是已非現行犯,依法警方根本不能要求其在夜裡馬上至派出所作筆錄,而應發正式的傳票要求其到案說明,林晉章議員表示警方會打電話要求對方旋至派出所,根本就是希望兩造當事人達成和解,這樣警方就連作筆錄的時間都可以省下來了。
林晉章接著表示,如果配置專責的電腦打字人員讓有經驗、懂得訊問技巧的警官問話,就好比法院法官與書記官間,書記官電腦打字很快,法官則專責審案,如此就可以避免發生打字速度太慢而拖延報案民眾時間的情形發生,但目前員警的配置是只要執勤時有案件,就必須為其作筆錄,但警察的責任並非在打字而是保護善良百姓、抓壞人,打字速度當然不可能快,日前林晉章就接獲一個徐姓陳情人表示,其去大安分局轄下某派出所作筆錄,由於備差〈見註一〉不在,讓其等了一個多小時才開始作筆錄,且筆錄一作就是3、4個小時,原因也是因為員警打字度速度太慢。
因此,林晉章議員在今天下午警政衛生部門質詢時,強烈要求「110」勤務中心主任,一定要回去查察本案發生時間何以一分多鐘無人接聽報案電話,另林晉章也請警察局長考慮在每個派出所配置專責電腦打字的人員,而讓員警專心訊問,可避免要求員警要練習打字,而影響到其長處的發揮,更可免耽誤報案民眾寶貴的時間。
註一﹝備差﹞:警局內員警執勤時都要有一位員警在櫃檯接聽電話,並在第一時間引領民眾入辦公區內報案、作筆錄,另一位負責在辦公區內接受民眾報案以及製作筆錄者即稱「備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