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09.30

[工務]室內裝修不宣導,民眾被罰心不甘!

林晉章議員研究室新聞稿 
日期:中華民國九十三年九月三十日

室內裝修不宣導,民眾被罰心不甘!

 民眾在買了房子之後的第一件事都是好好裝潢一番,或是房子已經太舊,也必須要重新裝修,在裝修時常常除了壁紙、地毯與家具之外都可能另外做隔板、隔間,甚至改變分間牆,但是卻很少有民眾知道,如果需要另做隔板或裝修可以兼做櫥櫃的隔屏,或甚至是改變分間牆,依法都是必須經過申請才可施作的。 

 林晉章議員最近接獲好幾件因為室內裝修未申報,被建管處處六萬元的罰款,而當事人都在根本不知法令規定的情形下被處大筆罰款,因此心有不甘,紛紛向林晉章議員提出陳情。 

 其中一名沈姓陳情人表示,他最近買了一個屋齡10多年的二手屋,因為室內已經很破舊,所以請了一個從事裝潢業的陳先生來為其做室內裝潢,未料就快裝修好時,被建管處通知室內裝修必須申請,但沈姓陳情人因為室內仍在裝修,所以住在別的地方,根本沒收到建管處要求裝修申請的通知,等到好一陣子後才發現建管處已通知了兩次,才去補辦且已獲准,但卻已被建管處罰了六萬元的罰款,陳情人表示當初是因為沒有接到通知才沒去申請,現在也已補申請通過,卻仍然要被罰款,讓他非常不服。 

 林晉章議員表示,新的室內裝修管理辦法修訂起源乃在九二一大地震中倒塌的北市八德路上的東興大樓,就是因為內部有人擅自拆掉隔間牆裝修,導致結構體不穩,才會在地震時倒塌,造成89人死傷,因此訂立此法規以保障市民的安全,其非常贊成,只是法規定立之後更重要的是宣導,工務局建管處卻沒有做好,不但只針對民眾檢舉的案例處罰,也未對第一線的裝潢業者加強宣導,甚至內政部也已經五年沒有辦理裝潢業者的證照考試,如此訂立再良善法規又有何用?民眾又如何能找到合格的裝潢業者裝修? 

 建管處代表洪德豪股長表示,依據去年〈92年〉年中新通過、今年1月〈93年〉才開始施行的室內裝修管理辦法規定,只要六層樓以上的房子,天花板、地板以及分間牆的改變,都必須依法申請室內裝修通過方可動工,在林晉章議員前一次召開協調會後,便依林議員的建議邀集裝潢業者召開過宣導會議,至今也已有1050件室內裝修案申請通過,但既然很多民眾對於法規規定還是不了解,仍會繼續宣導。 

 林晉章議員在今天早上召開協調會時表示,既然大部分的民眾都不知道室內裝修須經申請,代表建管處的宣導仍無不足,因此會在明天的工務部門質詢中,向工務局長建議從明年〈94年〉起再開始加強執行,今年年底前建管處應好好大力宣導,不但要讓一般民眾了解,更要讓裝潢業者熟悉法律規定,否則民眾因為相信專業的裝潢業者,讓其做室內裝修,卻因此被建管處罰款,對消費者的權益也是一種很大的傷害。 

 另外林晉章議員也呼籲民眾如需要了解新的室內裝修規定,可電洽建管處使管科,電話:27258399,或上建管處網站下載,或向建管處使管科櫃檯索取,也歡迎向林晉章議員研究室索取,電話:27297708轉7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