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晉章議員研究室新聞稿
日期:中華民國九十三年十月十五日
市府不敢擔責任,把民眾權益當球踢!
許多向市府陳情過的民眾可能都會發現,市府似乎一貫的處理方式就是先向中央請示,待中央解釋之後再回復當事人可行與否,最近林晉章議員就接獲非常多件陳情,都表示因為市府請示時間太長,或是請示後中央解釋反而不利保障民眾的權益,而造成陳情民眾很大的困擾。
其中一件陳情人乃中正區一棟大樓的全體住戶,住戶們表示他們購買預售屋,購買時接觸對象均為兩建商共同信託的某家公司,在今年四月之後陸續交屋,交屋後也已辦妥土地移轉登記,但要辦理建物第一次登記時,地政機關依法公告,卻因為其中一家建設公司與受託公司之間的債務問題,此建設公司向古亭地政事務所表示異議,古亭地政本要拒絕受理此加建設公司的異議,但卻因為報地政處請示的關係,至今住戶都無法辦妥建物第一次登記,當然也無法開始繳交貸款,損失重大。
住戶們表示,房子都是大家花費畢生心血所購買,現在因為建商與受託公司內部的問題,導致信賴那家信託公司而購屋的住戶反而受到傷害,讓住戶很不平,因而向林晉章議員提出陳情。
林晉章議員經查發現,古亭地政事務所報地政處後,地政處不知何故又報市府法規會請示,接下來又報內政部請示,內政部便將請示文轉法務部,法務部表示本案著重者應為信託關係對外為住戶們所信賴,且因此購屋,因此認為不宜因建商間問題而影響住戶們作建物第一次登記,但法務部也表示本案應由主管機關本於權責作處理,內政部便於回覆地政處的文中明載法務部意見,並請地政處依法務部意見本於權責作妥適處理,唯地政處收到後只將公文原封不動轉給古亭地政而未表示任何意見,古亭地政同時又收到法規會不利住戶們辦理登記的解釋,在衡酌住戶利益後,古亭地政再報地政處表示要拒絕受理此家建設公司的異議,請地政處核准,未料,地政處竟又報請法規會解釋,也就是說,市府以及中央各單位請示了一大圈後,竟又回到原點,最後仍必須由林議員出面邀市府各單位與住戶協調,雖經法規會主委再次開會後問題已解決,但林晉章對於此番請示文化仍感不滿。
林晉章議員表示,就在去年底,也有一個15歲的少年因為擺攤,在家長都不知情的情況下連續在約一個月內被警察開了148張罰單,家長知道後向林晉章陳情,林晉章曾邀市府相關單位協調過,當時就明白舉出法律規定向市府警察局表示,在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中只對未滿14歲之人規定是處罰其法定代理人,而未對14歲以上到成年前的處罰作規範,因此應回歸行政程序法、民法的規定,也就是處罰應通知其法定代理人。
未料,在林晉章議員的協調會後,警察局仍不敢決定依法撤銷罰單,而改向警政署請示,警政署又轉請內政部解釋,內政部再轉交通部解釋,交通部又轉法務部解釋,法務部表示雖然在法律上已滿14歲應屬有責任能力之人,但並不表示因此就可以受行政罰,因此建議交通部本於立法意旨再審酌,最後文回到台北市政府警察局時,交通部竟只請警察局提出修法建議,而對本案則請警察局自行衡酌,林晉章議員非常不滿地表示,本案到此已經是繞了一大圈而根本沒有結論了,最後警察局竟還又另找理由再報警政署請示第二次,當然警政署又“照例”將文轉內政部請示,這一圈不知又要繞多久,民眾的權益也不知要在被擱置多久。
林晉章議員非常不滿地表示,民眾遇到類似案例向林晉章陳情的,在這短短半年內已經超過五起,林晉章痛批市府各單位遇到民眾陳情總是抱著踢皮球的心態,不敢負責,也不想負責,索性就把民眾的權益當球樣踢來踢去,從地方踢到中央,再從中央踢回地方,可憐的小老百姓沒有認何一點尊嚴,只能認由政府各單位推拖拉,因此在今天下午民政部門質詢,林晉章特別要求市府秘書處、研考會,必須加強考核市府各單位對於民眾陳情案件的處理,希望別再讓這樣的案情重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