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11.02

[教育]一樣違法 兩種處理方式 大官開的可以違法稱為「學校」,小市民開的會被取締

林晉章議員研究室新聞稿 
日期:中華民國九十三年十一月二日

一樣違法 兩種處理方式
大官開的可以違法稱為「學校」,小市民開的會被取締

 教育局從今年初就配合教育部的政策,對於補習班的市招私自掛名為「學校」者開始取締,雖然教育局一直都是以勸導改善為主,業者也多樂意配合改善,但對於名人成立的「學校」,教育局卻從來不聞不問,任由其違法以學校的名義招生。 

 教育局配合教育部的政策,依據私立學校法以及台北市短期補習班管理規則規定,於今年初開始大肆取締以學校自稱的補習班,目前市面上大型補習班的市招也已多有改善,但這幾年來名人紛紛成立「學校」闡揚自己的理念,從一開始陳水扁總統創立,以闡揚陳水扁總統治國理念的「凱達格蘭學校」,以及李登輝先生成立,以宣揚李登輝治國理念的「李登輝學校」,與許信良先生成立,以建立藍綠之外的第三條新民主運動論述的「台灣民主學校」,這類的「學校」是否也涉及違反相關規定? 

 市議員林晉章對於這個問題已質詢過台北市教育局多次,但至今卻一直未見教育局積極處理,林晉章表示,綜觀相關法令,都規定除了依私立學校法或是社區大學設置辦法或其他設立學校相關法令設立的學校,其他無論是補習班或是基金會都不可自稱學校,但自陳水扁總統設立了凱達格蘭學校後,政治人物紛紛仿效,都成立自稱的學校來宣揚自己的政治理念,卻未見教育局甚至教育部做過任何積極處理。 

 林晉章批評,在其針對凱達格蘭學校不可自稱「學校」的問題提出後,教育局只是發文要求更名,而未像對其他小市民成立的補習班般,作罰款、停辦、公告等之類的積極處理,才會讓後來其他政治人物成立的「學校」如雨後春筍般冒出來。 

 而讓林晉章更訝異的是,北市教育局依林晉章的質詢,發文凱達格蘭學校要求更名以符合法令規範,凱達格蘭學校不但未想要以身作則的更名來符合規範,凱校的副校長游盈隆更對外放話表示「市府二次對凱校『關切』其實是很不友善的舉動。」 

 中央教育部在回覆台北市教育局的請示回覆文中更表示:由於凱達格蘭學校未收費、未授予學位,故不受私立學校法第45條的限制,林晉章認為教育部這樣的解釋根本是「因人制宜」的做法,因為私立學校法第45條的規定是:未依私立學校法立案,而以學校名義或類似學校名義對外招生且授課者,就可以由主管機關要求其停辦、解散並對負責人、行為人罰鍰,並未提及收費與否、授予學位與否,但教育部卻私自將此規定解釋為只要不收費、不授予學位就可以不受法令限制。 

 林晉章表示這根本就是違法亂解釋,大官設立「學校」宣揚其政治理念怎麼可能授予學位?又收不收費教育主管機關怎麼知道?因此,其一定會去文行政院要求更正教育部這種違法的解釋函。 

 因此,在今天下午的教育部門質詢,林晉章議員再度對教育局提出質詢,執法千萬不能對大官以及小市民兩套做法,林也會去文行政院要求更正教育部的違法解釋函,否則根本就是讓州官隨意放火而不許百姓點燈,被取締要求改善小市民怎會心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