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11.04

[民政]地政處沒擔當 民眾權益沒保障

林晉章議員研究室新聞稿 
日期:中華民國九十三年十一月四日

地政處沒擔當
民眾權益沒保障

 你能想像花了畢生的積蓄再加上貸款,買了房子以後卻不能登記為房子的所有權人嗎?林晉章議員最近就接獲這樣一個案例,中正區某棟大樓的全體住戶因為建商之間的債務糾紛,在作建物第一次所有權登記時,被其中一位建商向地政處異議,造成房子買了近一年都無法登記為所有權人,權益損害非常大。 

 住戶們向林晉章表示,他們在去年〈92年〉10月起陸續購買位於中正區廈門街的某預售屋,購買時接觸對象均為兩建商共同信託的某家公司,在今年四月之後陸續交屋,交屋後也已辦妥土地移轉登記,但要辦理建物第一次登記時,地政機關依法公告,卻因為兩家建設公司之間的債務問題,其中一家建設公司向古亭地政事務所表示異議,古亭地政本要拒絕受理此家建設公司的異議,但卻因為報地政處請示的關係,至今住戶都無法辦妥建物第一次登記,當然也無法開始繳交貸款,損失重大。 

 住戶們表示,房子都是大家花費畢生心血再加上貸款所購買,現在因為建商自己內部的問題,導致信賴那家信託公司而購屋的住戶反而受到傷害,讓住戶很不平,因而向林晉章議員提出陳情。 

 林晉章議員經查發現,古亭地政事務所報地政處後,地政處不知何故又報市府法規會請示,接下來又報內政部請示,內政部便將請示文轉法務部,法務部表示本案著重者應為信託關係對外為住戶們所信賴,且因此購屋,因此認為不宜因建商間問題而影響住戶們作建物第一次登記,但法務部也表示本案應由主管機關本於權責作處理,內政部便於回覆地政處的文中明載法務部意見,並請地政處依法務部意見本於權責作妥適處理,唯地政處收到後只將公文原封不動轉給古亭地政而未表示任何意見,古亭地政同時又收到法規會不利住戶們辦理登記的解釋,在衡酌住戶利益後,古亭地政再報地政處表示要拒絕受理此家建設公司的異議,請地政處核准,未料,地政處竟又報請法規會解釋。 

 也就是說,市府以及中央各單位請示了一大圈後,竟又回到原點,最後仍必須由林議員出面邀市府各單位與住戶協調,林晉章對於市府此番請示文化已非常不滿,在這會期民政部門質詢時也向秘書長提出,要求解決,但至今問題卻仍無解決。 

 林晉章非常不滿地表示,在其上次質詢後,法規會邀集學者專家開會決定必須讓住戶辦理建物第一次登記,把建商之間的問題留給建商自行解決,建商也表示同意,但地政處收到文後卻仍不肯將文轉到古亭地政,讓住戶辦理登記,更向林晉章表示依法規會主委的意思,地政處要再開會討論如何解決建商之間的紛爭,至於那24戶住戶的權益,則必須等到建商同意債務糾紛自行解決後,才能讓住戶辦理登記。 

 林晉章質疑,法規會開會時建商已表示債務糾紛由其自行負責,同意市府先讓住戶辦理登記,現地政處還要建商“再一次”同意的用意到底在哪裡?無辜住戶們因為建商間的糾紛而遲遲無法辦理建物第一次登記,權益損害甚鉅,市府卻仍然以要開會為由拖延辦理登記,叫住戶怎麼能接受! 

 林晉章批評,消費者購買房子是基於信賴建商委託的受託公司可以代建商出售房子,但市府卻無視於這層信賴關係,讓建商之間的糾紛影響住戶辦理建物第一次登記的權利,根本是漠視廣大消費者的權益。 

 因此,在今天下午總質詢中,林晉章再向馬市長提出此問題,要求市府各層級都必須依法行政,該讓住戶辦理登記的就應該讓其登記,而不是一再為解決建商間的糾紛,拖延住戶辦理第一次登記的時間,否則根本就是在幫助財大勢大的建商欺負弱勢的消費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