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11.24

家人失蹤速報警,備妥資料利協尋

林晉章議員研究室新聞稿 
日期:中華民國九十三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家人失蹤速報警,備妥資料利協尋

 民眾如遇家人失蹤一定心急如焚,除了在失蹤家人平時可能出沒的地點尋找外,林晉章議員建議及早報警,讓警方登錄資料並開始協尋,才能在第一時間協助可能發生意外的家人。 

 林晉章議員日前接獲一個市民陳情表示,其家人失蹤三天,去警局報案時派出所員警拖延給予報案時間,後來雖然失蹤者已平安回到家,但仍對於員警的做法不能釋懷。其實有些員警不願受理某些失蹤報案也是其來有自,許多基層員警就曾向林晉章議員表示,常常有夫妻吵架之後一方就離家出走了,另一半當然會因擔心而報警,但離家出走的那方往往幾天後氣消了就自動回家了,但警方卻必須花費時間與資源在這種根本不需要協尋的案例上,往往反而耽誤了真正需要協尋的案例。 

 警察局戶口科表示,民眾如遇到家人失蹤,可以馬上到最近的派出所報案,報案時必須攜帶可以證明與失蹤人家屬關係的文件,例如身分證、戶口名簿,報案時也必須提供失蹤人的姓名、年齡、身分證字號、失蹤時間、地點、原因,如有近照者一定要提供才利協尋。 

 市警局祕書室王文輝主任則表示,雖然有的失蹤者只是一時賭氣,幾天後會自行回家,但也有失蹤後即遇害的,王主任表示,其一位朋友的母親前幾年某一天突然失蹤,就是因為遲延了報警時間,其後尋獲的已是母親冰冷的屍體,家人傷痛欲絕,因此王主任呼籲民眾或甚至員警延誤了報案時間而發生令人遺憾的事情,事後再怎麼追究責任都無法挽回的。 

 也因此警察局戶口科也都有定期到各分局督導員警應迅速受理報案,王文輝主任也特別呼籲民眾如果有家人失蹤,一定要迅速報案,且目前警局都是採單一窗口做法,也就是即使人是在台中失蹤的,家人仍可以在台北報案。 

 林晉章議員表示,就警察局提供的資料來看,今年一月至八月警局接獲協尋報案的有一、二八七件,有找到本轄失蹤者九五一件,他轄九四○件,可見警方尋獲的失蹤人口其實不少,因此林晉章呼籲民眾只要有家人失蹤,一定要備妥相關資料儘速報案,才能提高尋獲的機率,減少遺憾的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