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01.10

[警政衛生]警察局製作筆錄也應「e」馬當先。

質詢日期: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一月十日
質詢議員:林晉章
質詢對象:警察局
質詢題目:警察局製作筆錄也應「e」馬當先。
說  明:
  
一、本席日前參加「司法院與民代司法改革座談會」,許多法官皆於會中表示:目前法院檢察官及書記官的筆錄、開庭紀錄都已以打字方式儲存於電腦中,讓法官在寫判決書時,可方便引用原文,惟獨警員在製作筆錄時,仍以手寫方式為之,法官與檢查官不但閱讀吃力,需要引用原文時也很不方便。 
  

二、目前無論是民間或是政府都致力於將資訊以電腦建檔,以方便整理、查詢及閱讀,尤其是馬市長自就任起,即不斷提倡各方面的「e化」,本席認為警察局的筆錄亦應跟上時勢。 
  

爰此,本席建請警察局向中央政府反應時勢,並請中央開始要求員警的筆錄製作以電腦打字,同時,於中央政府做出回應前,本市應先行要求所屬員警的筆錄製作應以電腦打字,讓北市警局在筆錄製作的改革上可領先全省其他各縣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