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02.14

[民政][警政衛生]多年前車禍刑事前科至今不被任何客運公司錄用 議員懷疑有警察人員“洩密”

林晉章議員研究室新聞稿
日期: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二月七日
  
多年前車禍刑事前科至今不被任何客運公司錄用
議員懷疑有警察人員“洩密” 
 
 林晉章議員最近接獲民眾陳情:其在十多年前因為某行人違規闖越馬路,遭其騎機車擦撞致輕傷,陳情人被起訴,法院以「被害人違規穿越道路,被害人亦有較重過失,並參酌被害人之傷勢及其他一切情狀,科處拘役五十日,並諭之科罰金之折算標準。」判決確定,陳情人因此留下刑事案底紀錄,從此心生警惕,開車格外小心謹慎,至今未再有任何違規或不良紀錄,但日前其向多家客運業者求職為駕駛人,卻多被以曾有刑事前科為理由拒絕錄用。   

 林晉章議員經向交通局、監理處、交通大隊查詢後,發現市府交通主管機關的電腦中並無陳情人車禍案件資料的記載,因此有紀錄陳情人刑事案件的資料應只有警察機關有,而業者不知以何方法得知此筆資料,進而作為錄用與否的考量之一,交通局針對此表示,業者是否錄取某位駕駛人或者錄取與否的原因皆非交通局可干涉,須尊重業者本身經營意思,林晉章議員針對此點也表示尊重交通局以及業者的意思及決定。 

 交通局經查訪發現:客運業者對於有刑案前科者多不錄用,因為此種人如在工作時又再犯罪或肇事,法院必會對其加重判刑,而依民法規定僱用人須對其受僱人之故意、過失負連帶賠償責任,如此則會讓客運公司要承擔的風險提高,因此目前北市的客運公司多不會錄用有刑事前科者。 
  
  林晉章議員認為此案例中的陳情人實是情有可原,且只有留存於市府警察機關的資料何以會被客運業者取得,實不得不令人懷疑是否客運業者是否利用“特殊”管道取得,林晉章議員對於此點表示懷疑,也希望警察機關能予以查察,並特別藉這個案例,提醒社會大眾注意,別因為一時的大意而造成無窮的後患,影響自身權益甚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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