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05.15

[民政]聘僱未經許可、許可失效或他人所申請聘僱之外國人 將被處以150000元以上750000元以下罰鍰,民眾切勿以身試法

林晉章議員研究室新聞稿 
日期: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五月十五日

議員強烈呼籲:
聘僱未經許可、許可失效或他人所申請聘僱之外國人
將被處以150000元以上750000元以下罰鍰,民眾切勿以身試法

 林晉章議員本日接獲民眾陳情:其聘僱未經許可之菲律賓籍外國人從事打掃清潔工作,但因該名菲籍人士持用觀光護照來台,並無合法工作證,陳情人因不知如此做法有違就業服務法第五十七條及六十三條「聘僱未經許可之外國人」之規定,爾後被人檢舉違法而送交處分。 

 陳情人向林議員質疑:以往只需約新台幣六萬元的罰鍰,怎麼竟成了十五萬元?並請議員協助是否可以免罰這十五萬元。林議員對於陳情人之被罰,當即拿出去年(91)年7月31日刊登在網路上之新聞稿予陳情人,說明過去一再呼籲市民同胞不要再聘僱未經許可或是由他人申請而來之外國人,以免付出大筆罰鍰。 

 議員向陳情人說明此事既已明確,免罰不可能,訴願亦無法勝訴,倘陳情人財力上有問題,看能否為其爭取到分期繳納。 

 林晉章議員指出,過去的就業服務法中對於聘僱未經許可、由他人申請來的外國人,有六個月有期徒刑的罰責,但是基於法院對於初犯的處罰通常裁定以易科罰金,行為人至多只會付出約六萬元的罰鍰,但若無緩刑則會有前科紀錄在身。而新的就業服務法中,將刑期部分免除,改為增加最低十五萬元的行政罰鍰,行為人的刑責免除,罰金負擔增加。 

 因此,林晉章議員自去年起即不斷提醒民眾要注意新修正的就業服務法第五十七條第一款、第六十三條第一項中關於罰鍰金額的部分,並呼籲民眾切勿再輕言以身試法。但還是有許多民眾因不知法律規定而觸法。因此林議員再次呼籲市民注意就業服務法之規定,不可以聘僱未經許可或由他人申請的外籍女傭來為自己工作,以免等到被處以大筆罰鍰後才恍然大悟,就為時已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