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06.09

[工務][財政建設]議員批:回饋條件太嚴苛 違規商業無法合法化

林晉章議員研究室新聞稿 
日期: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六月九日

議員批:回饋條件太嚴苛
違規商業無法合法化

 台北市在民國八十一年時發布「台北市主要計畫商業區〈通盤檢討〉計畫案」,其主要目的為將住宅區違規作商業使用者透過對社區回饋的方式合法化。其規定為住宅區要「申請新建、改建及變更為本〈計畫〉案新增許可之商業使用時」,可選擇以等值的樓地板面積或是繳代金方式回饋,但如選擇繳代金的方式者,在未繳清前仍無法被許可。 

 林晉章議員表示,就是因為此回饋條件太嚴苛,造成自八十一年此都市計畫案通過至今只有十一件依法回饋後變更為商業區,其他在住宅區違規營業者仍無法合法化,以致於幾乎讓此回饋規定形同具文,其原本訂定的良好美意亦就此被埋沒。 

 林晉章議員認為市府目前取締違規營業的做法都是先通知房客改善,如未改善則處罰鍰且改通知房東改善,如仍未改善便再對房東處罰,但對住宅區改商業區的違規營業部分卻未如此執行。因此林議員在今天下午的工務部門質詢中表示,由於會將住宅作商業使用者多為出租公寓,出租者當然屬於經濟上的強者,因此林議員要求主管機關在處理住變商的違規營業方面,應在發現後一併通知房東及房客,要求改善,如其在期限內未改善,則可直接對房東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