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06.09

[工務]房屋廣告違法多 不見主管機關取締 您被”挑高”、”複層式設計”的房屋廣告吸引了嗎?林晉章議員提醒您請先注意合法性後再購買

日期: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六月九日

房屋廣告違法多 不見主管機關取締
您被”挑高”、”複層式設計”的房屋廣告吸引了嗎?
林晉章議員提醒您請先注意合法性後再購買

 在報章雜誌或是宣傳單上常可見有預售屋廣告是標榜採用「挑高」或是「複層式設計」,讓購買的住戶可以自行加設成夾層屋,以增加室內的使用空間。林議員在今天下午工務部門質詢時特針對這樣的情形提出質疑。 

 林議員表示,在民國九十年八月廿三日公佈的台北市違建夾層屋處理方案中明確規定:在民國九十年八月廿三日以前領有使用執照且曾向建管處報備者,其室內之夾層屋設計雖是違建,但可以列入分期分類而得緩拆。相對的,民國九十年八月廿三日後才申請建照者,或是已領有建照而尚未施工者,以及已領有建照且在施工中,但還未領使照者,則屬須列入即報即拆的違建範疇。 

 以「已領有建照,尚未施工者」來說,市府須於銷售工地設立告示,寫明:「建築物樓層中任意加設夾層者係屬違建,不因材質而視為室內裝修,除應無條件接受拆除,並負擔拆除費用。」並應加強預售工地的巡查,如果有發現業者誤導不法夾層屋銷售者,不但可即拆除其樣品屋,還可依消費者保護法以及公平交易法請相關主管機關給予處罰,如涉及詐欺者,更可移送地檢署偵辦。 

 林晉章議員在今天下午的工務部門質詢中質疑,既然此規定已經通過且公布生效,市府就應依法取締不合法的建商,但目前市面卻還常見有建商以「挑高」或是「複層式設計」來吸引民眾購買。因此林晉章議員特別要求市府工務局建管處須依「台北市違建夾層屋處理方案」的規定嚴格執法,不但應要求建商將加註有「建築物樓層中任意加設夾層者係屬違建,‧‧‧」字樣的建照對外公布,並對申請建照時即超過一般3.6米樓層高度的建商特別注意,以杜絕建商以挑高設計來”欺騙”民眾以高價購買房屋,而民眾在購屋且自行設置夾層屋後才被主管機關取締,不但要將違法的部分拆除,還花了一筆不必要的”冤枉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