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07.24

[交通][工務]首宗捷運大道直通大飯店,早在八十七年即有法規規範,捷運公司何以表示建築技術規則修正後方才解套?

質詢日期:九十二年七月廿四日 
質詢議員:林晉章 
質詢對象:捷運局、捷運公司 
質詢題目:首宗捷運大道直通大飯店,早在八十七年即有法規規範,捷運公司何以表示建築技術規則修正後方才解套? 
說  明: 

一、日前報上報導首宗捷運大道直通大飯店,「捷運台北車站與台北凱撒大飯店〈原希爾頓飯店〉連通案」於九十二年七月九日完成通連簽約儀式,預計九月底可正式完工,報載捷運公司指出:「台北捷運興建初期,雖有許多商場、大樓表達與捷運系統通連的意願,但卻受限於當時法規,直至九十年七月內政部營建署修訂『建築技術規則』相關規定,方才解套,‧‧‧」。 

二、北市議會於八十七年即通過台北市政府送議會審議的「台北市大眾捷運系統與地下街設施移設及連通申請辦法」並訂有申請的收費標準,當初議會在審查此法規時,就是希望能比照日本適用於所有與捷運車站出入口相通建築物,故訂定此法規。且法規第四條規定「連通」,為「以通道方式與捷運或地下街設施相連接者」,即為台北車站與凱撒大飯店通連案中所謂的「通連」,因此可知捷運附近的建築物要與捷運通連早在八十七年就已有法規規定,捷運公司卻表示一直受限於法規而無法通過,直到九十年建築技術規則修正後才解套。 

三、爰此,請捷運公司說明何以在民國八十七年送議會審議該法規時,未讓議會知曉有何法令上的困難,而讓八十七年通過的「台北市大眾捷運系統與地下街設施移設及連通申請辦法」白白躺了五年,而無法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