質詢日期: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八月十一日
質詢議員:林晉章
質詢對象:地政處
詢題目:老舊房屋木造變磚造怎麼辦理過戶?怎麼繳稅?
說 明:
一、本市的老社區像大同、萬華區有很多老舊合法、有所有權狀之房舍之前為木造建築,所有權狀亦記載為木造建築,民眾在房屋毀損修繕時改為磚造建築,卻因不知法令規定而未向地政處辦理相關所有權狀的變更手續,致現今所有權狀上之記載與房屋實際情況不符。所有權狀記載與實際情況不符會產生的問題,乃稅捐處會依實際情況加以課稅,例如現狀為磚造,稅捐處就以磚造房屋課房屋稅,如此一來,稅捐處房屋稅課稅證明為磚造,其為公文書。而地政機關所發房屋所有權狀為木造,其亦為公文書。此二者相衝突,而依民法第七百五十八條規定:「不動產物權,依法律行為而取得設定、喪失、及變更者,非經登記,不生效力。」在課稅時如發生問題則不知如何更正,更可能因此在房屋所有權轉讓時發生問題。
二、由於本市老舊社區之老舊房舍類此情形不在少數,本席認為既然類此情形不在少數,市府相關單位應站出來聯合解決市民的困擾,將所有類此資料彙整,專案研究如何辦理,儘速解決此問題,杜絕因稅籍資料與實際情況相符,卻與所有權狀上登記不符所產生問題,而有爭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