質詢日期: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九月二日
質詢議員:林晉章
質詢對象:警察局
質詢題目:新店義警使用警用掌上型電腦幫警方查贓車作績效,建請市府開放本市巡守隊借用掌上型電腦,讓本市擁有全國唯一的“查贓車專家大隊”!
說 明:
一、日前報上刊載:北縣新店有一名胡姓義警使用警方的掌上型電腦,幫北縣各派出所沿路查贓車、作績效,因此成了查贓車專家。其實,本席自九十一年起就接獲許多社區巡守隊陳情:某些分局將警用行動電腦出借予社區巡守使用,巡守隊因此大量尋回贓車,不但讓分局的破案率提昇,更讓車主因尋回愛車而欣喜不已,對警局的破案信心亦大增。因此許多無法借用警用行動電腦的巡守隊紛紛向本席陳情,希望可借用警用行動電腦,以期更能發揮巡守隊守望相助之功能。
二、本席為此曾邀警察局保安科科長討論過多次,其皆表示由於警用行動電腦中可查詢的個人資料多,出借巡守隊使用,唯恐保管不當致資料外洩,有損民眾隱私或其他權益,因此警察局不擬開放警用行動電腦供巡守隊借用。但本席於九十一年九月三日邀警察局、中山分局以及大同分局人員召開協調會時,中山分局攜帶一台第三代警用行動電腦當場展示,第三代警用行動電腦中資料可僅顯示是否為贓車,及輸入身分證號碼,可知是否為通緝犯,且此型號警用行動電腦設定為每三天須將資料更新,如未更新,則既存資料全部自動消除,以作為預防失竊用,應不易發生市民個人機密資料外洩的問題。
三、當時本席即建請警察局考慮對北市各里巡守隊開放使用警用行動電腦,以利協助警察局查緝贓車,中山分局也於九十一年九月廿七日發文表示會「配合台北市政府警察局規定辦理」,但市府警察局隨後卻發文認為仍不宜將警用電腦出借予巡守隊使用,原因為:「警用行動電腦其查詢項目為失蹤人口、通緝記錄或失竊車輛‧‧‧等資料,無法僅單獨使用查詢失竊車輛,且須每日於派出所更新資料,唯恐保管、使用不當,致查詢資料外洩,有損民眾隱私,故各里巡守隊人員於擔服巡守勤務時不宜借用警用行動電腦。」
四、在日前的報導中,胡姓義警也表示,警察平日巡邏、偵查公務繁忙,沒有時間對路邊每一台車查察是否為贓車。本席認為如果把此工作交由巡守隊員做,定可藉此尋回較多贓車,能大大提昇警方的破案率,也可提升市民對警方的破案信心,實利多於弊,且九十一年九月廿三日本席所辦協調會上中山分局所展示的第三代警用行動電腦中所登載資料也只有顯示是否為贓車,並不會洩漏其他機密的個人資料。
五、本席早在去年就提出開方使用警用掌上型電腦查贓車的建議,現又有台北縣的義警提供其經驗作為參考,本席更強烈建議市警局再次考慮開放本市各里巡守隊使用警用掌上型電腦,,讓本市擁有全國唯一的“查贓車專家大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