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09.12

[財政建設]票貼現高利貸,市府終於要開始管了!

質詢日期:九十二年九月十二日 
質詢議員:林晉章 
質詢對象:馬市長、財政局、警察局、新聞處 
質詢題目:支票貼現高利貸,市府終於要開始管了! 
說  明: 

一、據日前報上刊載:台北市當舖商業同業公會在「市長與工商有約座談會」時,向市長建議「全面消滅地下錢莊宣傳廣告」,以防止民眾誤信地下錢莊廣告,欠下大筆債務,導致傾家蕩產,馬市長“從善如流”,當場指示法規會要研議「票貼」、「低利貸款」此等廣告用語有無違法,如有違法,則比照取締色情小廣告模式予以取締、開罰。 

二、關於票貼高利貸的問題,本席早在去年〈九十一年〉提出過數次書面質詢,以及於財建部門質詢時要求市府相關單位管理,因為天天都可在各大報的在分類廣告版看到類似的廣告:“票貼”、“現金週轉”、“有票免求人”、“一張票化危機”‧‧‧等,這些廣告上的借貸利息都是以月息計算,從一分二到二分或以上者都有,以二分或以上者居多,也有許多是表示可以分期計算,每一期的利息不同,而借款的數額從數十萬到上千萬都有,且全都標榜是“個人自營”,可“當日放款”、“來電即付”。 

三、以月息二分〈即月息百分之二〉計算成年利率,應為年利率百分之二十四,根據民法第二百○五條規定:約定利率,超過年利率百分之二十者,債權人對於超過部分之利息,無請求權。也就是凡每月利息超過一分六者,都違反了民法的規定,依法“業者”應不得向借用人請求支付超額之利息,但本席認為,事實上借用的民眾應該不可能得以依法主張不支付超額部分的利息。 

四、法規會主委在去年財建部門質詢答覆本席時就表示,「月息二分,年利率是百分之二十四,已超過民法第二百零五條規定,‧‧‧這種情況似乎涉嫌刑法重利罪,‧‧‧」本席當時即根據法規會的解釋要求市刑大應研擬處理辦法並儘快處理,以防更多市民上當。但自本席質詢至今,報上仍是每天都可見這種廣告,因此,現馬市長宣布要取締、處罰這些“業者”,本席深表肯定,不過治本方法,本席希望財政局能研擬一方便民眾借小額貸款的途徑,才能真正杜絕民眾向地下錢莊借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