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10.01

[財政建設]北銀富邦金控股份轉讓案有法源依據,但市府仍應針對議員質疑政風問題調查。

質詢日期:九十二年十月一日 
質詢議員:林晉章 
質詢對象:馬市長、政風處長 
質詢題目:北銀富邦金控股份轉讓案有法源依據,但市府仍應針對議員質疑政風問題調查。 
說  明: 

一、市府九十一年決定北銀與富邦金控股份轉讓案及本次〈九十三年度預算〉富邦金控釋股案遭議員撻伐,本席對於市府此二案是否合於相關法規之規定,持正面看法,認為就法律層面觀之並無問題。 

二、當年北銀的成立依據台北市政府投資事業管理監督辦法第七條規定而來,其規定為:市府於投資前,應由主管機關就投資目的‧‧‧等擬具計畫,並檢同協議或契約草案及投資事業概況、背景等有關資料,報經市府核定後,依預算程序辦理,也就是應送議會審議通過。因此本席原以為既然北銀的成立須經議會審議通過,當然市府要釋出北銀的股票與富邦金控股份轉讓以及釋出富邦金控股票也必須依預算法得到議會的同意,但是台北市政府投資事業管理監督辦法第八條第二項卻規定:投資事業無繼續經營價值或投資原因消失者,主管機關在報經市府核准後,得將投資事業解散或出售持有股權 (票) ,並送市議會備查即可,而未如第七條規定須依預算程序辦理。 

三、因此,本席可以肯定的是市府的做法並無違法,但針對今天〈九十二年十月一日〉上午專案報告時有議員轉述外界質疑市府相關人員有政風問題,雖政風處長答以民營銀行為財政部主管,將移請財政部調查,惟議員轉述外界傳言乃府內人員政風問題,本席以為清者自清,濁者自濁,政風處仍應予以調查,倘查無實據則公諸於世,還相關當事人之清白,倘查有政風問題,則不應手軟,應予法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