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10.29

[交通][警政衛生]駕駛人隨便改車燈、引擎或排氣管噪音大‧‧‧等都讓很多市民不喜歡,何以監理處只將改車燈顏色列為稽查重點?其他縣市都可藉由民眾向監理處或警察局分局七組檢舉而要求駕駛人驗車,本市何不「從善如流」?

質詢日期: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十月廿九日 
質詢議員:林晉章 
質詢對象:交通局、監理處、警察局 
質詢題目:駕駛人隨便改車燈、引擎或排氣管噪音大‧‧‧等都讓很多市民不喜歡,何以監理處只將改車燈顏色列為稽查重點?其他縣市都可藉由民眾向監理處或警察局分局七組檢舉而要求駕駛人驗車,本市何不「從善如流」? 
說  明: 

一、據日前報上刊載,有民眾向媒體投訴,指路上常可見有駕駛人把車子的車燈改成白色,讓民眾很不習慣,監理處因此表示,擅改車燈已列為路邊稽查重點,故會加強取締,另監理處也受理民眾檢舉,並通知被檢舉人接受臨時驗車,若車主拒不接受,可以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罰九百元至一千八百元罰鍰。 

二、而就在前不久,本席才接獲選民陳情,指目前路上很多車不但是擅改車燈顏色,也將後車牌加裝螢光燈,防止拍照取締,更擅自請車廠改引擎或是排氣管,造成車子發出很大的噪音,尤其是有些車主喜歡在夜深人靜的時候聚集「試車」,造成附近住戶除了深受噪音困擾,更害怕是否是幫派集結,而無法入睡,因此本席認為監理處除了將擅改車燈外,更應將擅改引擎或排氣管列為稽查重點。 

三、目前監理處由於民眾的反應,表示可接受民眾檢舉,要求被檢舉人接受臨時驗車,而就本席所知,外縣市的做法都是民眾可以直接向監理處檢舉,也可向警察局管理交通的七組檢舉,且無論是擅改車燈、後車牌加設螢光燈到改引擎、排氣管都可檢舉,如是向警察局分局七組檢舉,警察局也會馬上將資料送監理處,讓監理處作處理。 

四、因此本席建議本市警察局與監理處效法外縣市做法,以迅速要求違法擅改車子的市民改正,也讓其他市民安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