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11.18

[民政]市面上欺騙未成年人購物或交易多,請消保官全面呼籲未成年人的法律行為幾乎都應得法定代理人的同意。

質詢日期:九十二年十一月十八日 
質詢議員:林晉章 
質詢對象:消保官 
質詢題目:市面上欺騙未成年人購物或交易多,請消保官全面呼籲未成年人的法律行為幾乎都應得法定代理人的同意。 
說  明: 

一、消保官表示接獲不少未成年消者購買手機,卻被業者唆使填寫成已婚,讓其成為民法上有完全行為能力的人,造成小孩子花了大錢分期付款購買手機,還不一定可以馬上使用,被家長發覺以後更造成家長、小孩間溝通的問題。 

二、本席認為依據民法第七十七條等相關規定,限制行為能力人〈滿七歲以上至未滿二十歲者〉除了已婚者外,凡是要為意思表示〈例如表示要購買手機〉或是受意思表示〈被要求在契約上簽名〉都必須得到法定代理人的同意,但是目前很多小孩子卻自行買手機或是在網路上購物而被業者騙錢,家長其實都可以依民法規定主張其不知情,也不同意小孩子的行為,而要求解除契約並要求業者退費。甚至如果是業者要求小孩填寫已婚的,也可以主張業者根本知情小孩未婚,或是提出小孩未婚的證明,要求業者退費。 

三、甚至本席認為限制行為能力以下的小孩連收受罰單、在罰單上簽名都必須要得到法定代理人的同意,否則很容易造成小孩子自己收了罰單,沒錢繳錢也不敢告訴父母,本席日前就接獲某一十五歲少年擺攤被開單,等到父母發現時都已經被開了一百多張罰單,對小孩子及父母的權益都影響很大。 

四、因此,本席建請消保官盡快一方面出面呼籲限制行為能力的消費者訂契約前一定要得到法定代理人的同意,另一方面也要呼籲業者尊重消費者,別以不正當的旁門左道侵害消費者的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