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12.19

[交通]你的停車單忘了繳嗎? 停管處說:在收到罰單之前,你唯一能做的事就是「等罰單」!

質詢日期:九十二年十二月十九日 
質詢議員:林晉章 
質詢對象:交通局、停管處 
質詢題目:你的停車單忘了繳嗎? 停管處說:在收到罰單之前,你唯一能做的事就是「等罰單」! 
說  明:

一、很多人可能都曾有過忘了繳路邊停車費的經驗,如果在市府所給的八天期限內沒有如期繳納,那麼八天之後到收到罰單之前該怎麼做呢?停管處說:就等著收到罰單時再繳吧! 

二、本席日前就接獲這樣一個陳情:陳情人家住新竹,因為來台北洽公,在路邊停車後收到繳費單,卻由於工作過於忙碌,忘了在八天之內去繳費,到發現時已經過期十天,他打電話問遍了停管處、裁決所、監理處甚至交通局,每個單位都表示由於繳費單已經過期,所以會被罰款,而陳情人反應由於還未收到罰單,應有補救方式,交通局的承辦人更不客氣地回答:「去找民代呀!」經本席要求停管處在停車繳費單過期至收到罰單間的這段空窗期,應設補救方式,停管處竟也只是表示:這是程序問題,當事人就是只能等紅單來。 

三、據此名陳情人反應,其所住的新竹市,在繳費期限過後到收到罰單前都還可以補繳費,反觀台北市政府現雖不斷提倡便民,停管處“首創全台”設計了電話、上網查詢繳費等便民措施,但是卻未研擬一個在收到罰單之前補繳費的方式,且常有民眾反應在停車繳費單過期三個月後才收到罰單,這“程序”也實在太長了。因此,本席強烈要求交通局督促停管處儘快研擬出停車單繳費期限過後到收到罰單前的補繳費方式,以真正做到便民,也才有首善之都的風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