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12.31

[警政衛生]民眾失車報案,派出所開立報案三聯單有那麼困難嗎?

質詢日期: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質詢議員:林晉章 
質詢對象:警察局 
質詢題目:民眾失車報案,派出所開立報案三聯單有那麼困難嗎? 
說  明: 

一、民眾發生各類刑事案件,依規定可在全國各地派出所報案,警方依規定也應開立報案三聯單,警方似乎怕刑案發生的數量增加,或有其他原因,很多派出所便常藉故不發給報案三聯單,或甚至不給當事人報案,經本席一再要求警局改善,甚至要求在派出所進門處張貼“不得拖延受理報案,並應一律發給報案三聯單”,目前派出所確已在標示方面有改善,警方受理報案應無可推辭。 

二、未料,今天〈92年12月31日〉上午七點半,本席又接獲民眾陳情:其因車子失竊向松山分局三民派出所報案,員警卻以報案三聯單用罄為由,請陳情人晚上再去索取。經本席以電話向此名員警詢問,其表示會先通報以利查找失車,不會影響民眾權益。經本席力主應立即取得並發給報案三聯單,始獲允諾向分局索取發給。 

三、請警察局查明下述事實並議處: 
〈一〉該所是否確無報案三聯單,倘屬實應追究其主管責任。 
〈二〉該所如有報案三聯單,員警卻故意推辭三聯單已用完,以使報案的陳情人知難而退,則應追究是否為主管的交代而分處不同責任,倘主管為績效而交代下屬拖延受理報案,則應將主管與員警一同議處。倘主管未交代,係員警自發性拖延受理報案,則應議處該名處理員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