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01.04

[工務]人行道施工未設圍籬或警告標誌,好危險!

質詢日期:中華民國九十一年一月 日 
質詢議員:林晉章 
質詢對象:工務局 
質詢題目:人行道施工未設圍籬或警告標誌,好危險! 
說  明: 

一、本席於去年〈民國九十年〉十月初時行經新生高架橋旁人行道與新生北路人行道,當時正在施工中,地上滿是木板、鐵網與石塊,甚至還有尚未加蓋的排水孔,外圍卻未設圍籬予以隔離,亦未設任何警告標誌警告過往行人。人行道乃專為行人所設,但施工時卻未設警告標誌或圍籬,行人於天色較暗時經過,或是視障同胞,可能因視線不良而被木板、鐵網和石塊絆倒,甚至跌落尚未加蓋的排水孔中,致生無法彌補的損害。 

二、在民國八十九年十月初時已有數位市議員指出,養工處對道路及人孔蓋施工嚴重控管不力,因單只有〈八十九年〉八月份便發生三名視障同胞因道路挖掘或施工者將人孔蓋移開而未設圍籬,在行經施工路段時,不慎跌入坑中,導致受傷的不幸事件,足見養工處並未善盡安全控管之責任。當時工務局長便表示會要求養工處的道路巡視員加強巡查,除了調查施工單位是否已向養工處申請外,也會加強巡視道路挖掘時的安全控管,以維護行人行的權益。 

三、事隔半年,工務局長之承諾言由在耳,卻又發生養工處作人行道鋪面更新時,因施工單位完全未做防護圍籬措施,導致某機車騎士在等紅綠燈時,意外遭碎石擊中,雖未受傷,但也飽受驚嚇。無怪聯合報九十年六月的民意調查中,有四成六的民眾皆認市府保障行人安全之表現不佳。且至本席九十年十月行經新生高架橋旁人行道與新生北路人行道時,已事隔一年,市區卻仍屢見人行道尚未施工畢卻未設圍籬,足見養工處未盡其施工時的安全控管責任,工務局亦未善盡其監督下屬的責任,工務局長當如何對人民交代? 

四、查目前之中央法規與市法規,皆只有對道路的施工有訂定應設置圍籬與警告標誌之規定,以為行車安全,但維護行人的安全亦為政府應盡之責任。故本席建請工務局就人行道之施工安全應訂立法令加以規範,並強烈要求工務局應兌現局長的承諾:嚴格監督養工處善盡其道路及人行道施工之安全控管,以維護市民行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