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01.18

[警政衛生]詐騙犯罪預防並不是印製宣傳手冊就可達到效果的,市長應出面宣導並責成警察局重視積極破案才是扼阻犯罪發生的最佳利器。

質詢日期:中華民九十一年一月十八日 
質詢議員:林晉章 
質詢對象:馬市長、警察局、研考會 
質詢題目:詐騙犯罪預防並不是印製宣傳手冊就可達到效果的,市長應出面宣導並責成警察局重視積極破案才是扼阻犯罪發生的最佳利器。 
說  明: 

一、由於詐騙案件曾出不窮,一再有民眾受害,而犯罪者依然我行我素,本席曾於民國九十年十二月廿六日書面質詢馬市長:「詐騙手法一再翻新,市長應出面呼籲市民別上當!」於九十一年一月八日接到回函,函中說明市警局一向重視此問題,故於「網際網路上設有『犯罪預防宣導團』網頁,對於常見詐騙犯罪類型及防治之道,均有詳述,以供民眾瀏覽並提高警覺,避免吃虧上當」,回函中亦附有市警局所印製的「預防詐騙宣導手冊」以及「免費『犯罪預防』宣導講座」申請書各一份,用意十分良善。 

二、惟經本席助理民意調查發現:根本沒有市民知道市警局有做「『犯罪預防宣導團』網頁」,或是有印製「預防詐騙宣導手冊」以及「免費『犯罪預防』宣導講座」申請書,更別提有看過內容,可見市警局並無廣為印製、發放這些宣傳文件,如何能達到預期的效果?且市警局雖已有利用各種書刊、文宣或網際網路做宣導,但此類詐騙案件卻仍曾出不窮,咎其原因為:

〈一〉許多民眾終日忙於家庭生計,根本無暇注意文字宣傳單上所印製之內容。 

〈二〉並非所有民眾都會使用網際網路,因此對網頁的宣傳效果大打折扣。 

〈三〉因知識水平的差異,民眾或是因不識字或閱讀障礙,或是因未能盡解文宣之涵義,致使宣傳效果打折扣或是根本致宣傳無效。 

〈四〉因宣傳書的篇幅過多,大部分的民眾即使不忙於生計,知識水平也都可以了解內容,但卻因此而失去閱讀的耐性,導致宣傳效果盡失。故而原本市警局的一片美意,卻因為種種因素七除八扣,致能讓民眾受惠者所剩無幾,最後還是讓不肖之徒一再得逞。 

三、市政府於民國九十一年一月八日府警刑大字第○九○一八九八三三○○號函之說明四中謂:「另本案‧‧‧一節,當於本府警察局辦理犯罪預防宣導活動時列入參考」,顯示市長似乎沒有對本席九十年十二月廿六日之質詢做出回應,本席當時質詢是希望馬市長以其清新的形象,拍製廣告宣傳短片,或利用記者會向市民宣導,藉以達到提醒市民注意之效果,亦可避免文書宣傳效果不佳的缺點,但市府卻僅回函謂會把此類詐騙案件列入犯罪預防宣導活動時的參考,實無法真正達到提醒市民的效果。爰此,本席希望: 

〈一〉市長應以開記者會或拍製廣告宣傳短片的方式,呼籲市民小心防範。 

〈二〉積極破案,才是扼阻犯罪的最佳利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