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01.23

[警政衛生]警察局應針對詐騙案件的追查成立一專責小組彙整、研判資料,並建請中央也成立一專責小組針對全國性的案件統一調度、查緝,以保障人民的財產安全不受侵害。

質詢日期:中華民國九十一年一月廿三日 
質詢議員:林晉章 
質詢對象:馬市長、警察局 
質詢題目:警察局應針對詐騙案件的追查成立一專責小組彙整、研判資料,並建請中央也成立一專責小組針對全國性的案件統一調度、查緝,以保障人民的財產安全不受侵害。 
說  明:

一、目前社會上幾乎每個月都會發生多起各式各樣的詐騙案件,根據警察局民國九十一年一月八日府刑大字○九○一八九八三三○○號函中所附之「台北市政府警察局八十八年至九十年十一月受〈處〉理詐欺、背信案件一覽表」可知:八十八年是一三四五件,到八十九年變成二四八一件,成長了五成四,到九十年十一月止更成長了七成五,件數激增至三三五○件,但警方的破案率卻是不增反減,從八十八年的百分之三十八,變成八十九年的三十七,到九十年的十一月更只剩下百分之三十一,由此可知受害民眾愈來愈多,逍遙法外的歹徒卻一直得寸進尺,一次又一次犯案。 

二、由以上的破案的數字可知,詐騙的案件並不是沒有破案的可能,雖其手法一再翻新,且種類多的不計其數,警方仍能掌握大致的方向,才能有平均百分之三十五的破案率,但是此破案率對民眾來說卻仍顯過低,因為有百分之六十五左右的案件還未破,亦即還有多數的歹徒未被繩之以法,也很可能還會再犯案,民眾也就很難安心。

三、目前的詐騙案件,受害人經常都不是只侷限於某地區,所以警方追查案件若只交給各個派出所,每次有民眾報案,就針對單一個案追查可能並不容易,故本席建議:市警局應要求本市內所有派出所,凡接獲詐騙案件的報案,就應向其所屬分局第三組〈刑事組〉呈報,各分局刑事組並應即向總局刑警大隊呈報,且由刑警大隊成立一專門彙整、研判詐騙案件的小組,有需要時可調度各分局人員追緝、逮捕嫌疑人。

四、承上所述,詐騙案件的受害人往往來自於全省各個不同的縣市,若只靠本市警察局的力量查緝,稍嫌薄弱,故本席建議:除了本市自行先成立一專門彙整、研判詐騙案件的小組外,也應建請警政署設立一全省連線的專責小組,責成全省各縣市警察局,將彙整的資料送至警政署的專責小組,如為全省性的犯罪集團則尤其負責指揮、調度各縣市警察局追緝、逮捕,如此才可發揮團隊效率,徹底打擊不法,保障人民的財產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