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03.06

[教育]教育局應讓額滿學校附設托兒所

林晉章議員研究室新聞稿 
日期:中華民國九十一年三月六日

教育局應讓額滿學校附設托兒所

 教育局在九十年八月十四日發布一公文,規定額滿學校不可附設托兒所,目前托兒所申請立案都是依據「臺北市兒童福利機構設置辦法及設立自治條例」的規定向社會局辦理,但此自治條例中並無強制規定「應設」或「可設可不設」,而兒童福利法第廿條中又規定要訂定獎勵辦法鼓勵設置,因此許多學校教師會的老師聯合向林晉章議員陳情,希望教育局讓老師教學能無後顧之憂,才能提昇教學品質,而能讓老師教學無後顧之憂的辦法就是額滿學校也能設托兒所。林晉章議員為此特在今天下午邀教育局、社會局、法規會高層以及臺北市教師會的老師舉辦一協調會。

 在歷時將近兩個小時的協調會後,做出了以下四點結論:

1、法規會主任秘書林淑華認為臺北市兒童福利機構設置辦法及設立自治條例並未規定「應設」或「可設可不設」托兒所,但額滿學校不准設立在情理上是可探討的。

2、社會局的觀點是全面鼓勵設置,至於額滿學校不可設置托兒所的規定,會再與教育局討論讓其設置。

3、教育局則是在會中明白表示堅持不准設置的立場。

4、林晉章議員認為:從兒童福利法第廿條要求獎勵設置的精神以及兩性工作平等法第廿三條規定「僱用受僱者二百五十人以上之雇主,應設置托兒所設施或提供相當之扥兒措施」來看,立法潮流是鼓勵設置的,所以會盡快廣邀所有市議員、相關民代、市府官員以及北市教師會以公聽會的形式探討教育局應否讓額滿學校設置托兒所。

 會中包括北市教師會會長、敦化國小、南港國小以及建安國小......等多位老師表示:學校會額滿的原因是因為老師教學佳,很多家長願意把小孩送去就讀,才會讓學校額滿,但教育局卻因此不讓設托兒所,實在讓老師感到像是一種懲罰,而且要解決額滿學校問題的根本之道應該是減班,而不是不准設托兒所!教育局主任秘書鄭東瀛針對此的回應是:額滿學校是以班級學生人數訂的,目前也一直在實施逐年降低班級人數的政策,而且學校設立的目的是以教學為重,以提昇教育品質為考量,而不是老師的福利為先,如果讓額滿學校設托兒所造成學生活動空間更不足,也會衍生校園安全的問題,所以站在教育局的立場,還是不鼓勵額滿學校設立托兒所。

 社會局副局長黃清亮表示:以社會局的立場來說,是很鼓勵設置的,因為無論是小學或是托兒所都是對兒童的教育,小學的學校裡如果有廣大、足夠的空間可以給孩子用,當然樂觀其成,但是對於教育局所承受來自學生家長的壓力,本局也能體會,所以如何做能讓孩子享有最大的福利則要與教育局再研商。

 法規會主任秘書林淑華認為法律並沒有規定應設,所以今天要探討的應是「可設可不設」的問題,單就法律層面來說的話,學校設立的基本目的是在照顧學生而不是老師,所以額滿學校如果還有空間,應該可以設,但如果已無多餘空間,則不應該剝奪學生的活動空間去設立老師的托兒所了。

 林晉章議員表示,從兒童福利法第廿條要求獎勵設置的精神以及兩性工作平等法第廿三條規定「僱用受僱者二百五十人以上之雇主,應設置托兒所設施或提供相當之托兒措施」來看,立法潮流是鼓勵設置的,所以很遺憾教育局始終不同意額滿學校設置托兒所,不過定會盡快廣邀所有市議員、相關民代、市府官員以及北市教師會以公聽會的形式廣納各界意見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