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03.13

[工務]建請工務局多加宣導公寓大廈管理條例中與市民生活息息相關之規定。

質詢日期:中華民國九十一年三月十三日 
質詢議員:林晉章 
質詢對象:工務局 
質詢題目:建請工務局多加宣導公寓大廈管理條例中與市民生活息息相關之規定。 
說  明: 

一、本席近來接獲多起市民陳情:其所住之公寓大廈因年久失修,造成 屋內多處漏水不止,經查發現乃因水管老舊漏水導致屋內牆壁剝落,影響居住品質,便與樓上〈或樓下〉住戶協商修繕費用共同分攤,但卻常因樓上住戶並 不覺情形嚴重,而不讓樓下住戶所聘僱之工匠進入勘查、修理,更不願意與樓下住戶平均分攤施工所需費用,往往導致鄰居失和,居住品質也每況愈下。 

二、依據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十二條規定:「專有部分之共同壁及樓地板 或其內之管線,其維修費用由該共同壁雙方或樓地板上下方之區分所有權人共同負擔。但修繕費係因可歸責於區分所有權人之事由所致者,由該區分所有權 人負擔。」亦即如住戶發現與樓上〈或樓下〉通連之水管有漏水情形,修繕費用應是由各家共同分攤,而非只由某一家全部負擔,但很多市民卻常因不熟悉 法律規定,而無法要求鄰戶共同分攤費用,結果不是不能完全修繕,就是只好自行負擔沉重的修繕費用。 

三、爰此,本席建請工務局應將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十二條之規定,透 過媒體廣為向市民宣導,以使市民在遭遇此類問題時,能依法主張,保障其應有之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