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03.14

[工務]高氯離子建築物善後,請馬市長拿出誠意解決!

質詢日期:中華民國九十一年三月十四日 
質詢議員:林晉章 
質詢對象:馬市長、工務局 
質詢題目:高氯離子建築物善後,請馬市長拿出誠意解決! 
說  明: 

一、為解決海砂屋住戶的居住安全問題,市府曾擬一「高氯離子建築物後處理辦法」送議會審議,當初議會通過的條文就是市府處理海砂屋的方法只有「拆除重建」和「補強」兩種,而建管處卻在「拆除重建」的規定下不經議會同意的細分為「有立即危險,建議限期拆除」、「有潛在危險性,建議停止使用」以及「尚可居住,建議規劃拆除重建」三種情況。 

二、本席曾在九十年十一月十二日市政總質詢時針對此問題向市長提出質疑,因當時議會通過的法規規定就只有兩種情況,並未對於「拆除重建」的情形再做細分,原因乃在:凡屬不能補強的屋況,即是不能預料是否會有立即危險〈例如:地震〉發生,現今市府的做法是只對住戶發出一紙「停止使用」之公文,但由於市府無強制其遷出,住戶便仍舊住於其中,如房舍真發生坍塌,災情必相當慘重,因此,本席認為,如政府不立即將住戶遷出,並強制將房屋拆除,即是沒有在執行法令,是在踐踏公權力。 

三、在九十年十一月十二日市政總質詢時,馬市長當場承諾:「這個我們可以來檢討」,然距馬市長承諾至今已將近四個月,卻一直未見市府有任何善意回應,因此,本席再次要求市府檢討刪除「有立即危險,建議限期拆除」、「有潛在危險性,建議停止使用」以及「尚可居住,建議規劃拆除重建」之規定,回復為原本議會通過的版本,即只區分「可補強」、「不可補強」兩種情況,以徹底做到依法行政,且方能維護人民生命、財產之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