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03.23
我2014/3/21聽台大政治系教授稱:依國際慣例,各國行政部門代表與他國代表簽訂的條約協定均應送各該國國會審議通過才能生效,但從來沒有國會還有像審議本國法律條文般逐條審議、逐條修正者。他説:國會可以逐條審議討論,但不能為修正,國會僅能為同意與否之全案審議表決。
我得出以下結論:可以逐條審議討論,應全案就同意與否一次表決。如果審議結果是附條件同意通過,基本上應視為不通過。如果表決不同意通過,也可附帶可同意通過之條文建議給行政部門再去協商。
今(2014/3/23)上午十時馬英九總統國際記者會同意國民黨立院黨團建議:逐條審議討論,逐條表決。我以為馬總統已為了平息紛爭做了不符法治及國際慣例的讓步,但占領立院的學生及民眾包含在同日下午一時在立院舉行的回應馬總統的記者會發言的一位老師及律師,均一致指出馬英九及張慶宗是破壞法治的根源,堅持要馬總統責成行政院撤回服貿案,並召開公民憲政會議。我看了這一段對話立即関掉電視,向家人說:台灣會被這群人搞完蛋。
但我不死心,還是繼續撰寫我的看法。呼籲全國民眾認知現行立法院通過的法律(簡稱兩岸人民関係條例)據馬總統今早記者會上所談該條例第五條當時在制定時是採若兩岸協議是涉及法律修正者,均應由立法院逐條討論修正(可修正)通過才能施行。我們翻看該兩岸人民関係條例第五條規定:倘未涉法律修正,則由行政院核定,送立法院備查。
國民黨立院黨團一錯再錯,去年居然在政黨協商簽下同意民進黨團所提服貿協議需在辦理一定場次公聽會後逐條審議,這是立法院政黨協商破壞法治第一步。
而今國民黨立院黨團再做成決議,馬總統在今早記者會上也表達同意國民黨立院黨團的建議即在院會逐條討論,放棄全案逐條討論完一次全案表決之國際慣例,而採逐條表決。吾人以為馬政府受制於民進黨及學生民眾不符法治之要求,居然三度違法讓步,未料在立院的學生仍不滿意,直指馬英九應全案由行政院撤回重啟談判。殊不知撤回重啓談判將使政府信用喪失殆盡,將來要與任何國家洽談,將無任何國家有信心與我政府洽談,台灣與大陸貿易額占不到大陸4%,卻占台灣整體貿易之40%,大陸可以不急,但台灣不能不急,因台灣與大陸簽好了,其他國家才敢與台灣簽。
有民眾言簽了ECFA對台灣沒好處。我回答,台灣有130幾個國家免簽證就是ECFA簽成的後續效應,我指英國為例,二次戰後英國是第一個與中華民國斷交,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的第一個,但當兩岸簽妥ECFA後,英國是第一個給台灣人民免簽證,其後骨牌效應,愛爾蘭及歐盟27國跟進,接著美加跟進給台灣免簽證至今130餘國。服貿協議也是同理,兩岸簽准了,其他國家就將較無阻力來簽FTA了。
立院聚集的學生民眾曲解馬總統已實質違反兩岸人民関係條例第五條的讓步,而得寸進尺的要求馬政府做更大讓步,將使政府在國外威信盡失,損失還是台灣人自已。發覺部分學者及大部媒體都偏離法治精神,致有更多民眾不明究裡的起哄,特整理如上資料,供全民參閱思考。